【案例】
吳某與A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入職后,發現雖然穿的是A公司的工作服,使用的是公司的工號牌,遵守的是A公司的規章制度,在A公司管理人員的管理下,但工資卻是由B公司轉入他的銀行卡。一個月前,吳某在工作中受傷。由于A、B兩家公司都沒有為他辦理工傷保險,吳某想知道,自己究竟算是誰的員工?該向誰主張工傷待遇賠償?
【分析】
吳某應當向A公司主張工傷待遇賠償。
確認應當由哪家公司對吳某承擔工傷待遇賠償責任,關鍵是必須確認哪家公司是為他辦理工傷保險的義務主體,即他與哪家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勞動關系的確認,通常需從合同簽訂、工作內容、日常管理等來綜合判斷。
從合同簽訂方面看,吳某與A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秳趧雍贤ā返谑畻l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關于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等內容,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結果。根據勞動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因勞動合同產生的權利、義務,只能約束參與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因為吳某只是與A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決定了吳某與另一單位沒有勞動關系。
從工作內容和日常管理上看,也能看出吳某與A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勞動關系成立后,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在用人單位的管理和支配下工作,這是勞動關系的基本特征。從吳某的工作來看,他是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在A公司工作人員的管理下工作,且必須遵守A公司的規章制度,這些都決定了他與A公司有著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關系。在這樣的前提下,吳某的工資來源、發薪主體,都與勞動關系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