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21世紀經濟報道
針對“限售股不得融券”,監管再發強音。
12月27日,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融券新規落實情況答記者問時表示,整體來看,多數證券公司在落實融券新規要求上基本到位,但現場檢查也發現個別證券公司存在關聯方核查不夠深入等問題。
“下一步,證監會將全面強化穿透式監管,一方面壓實證券公司責任,督促證券公司按照‘看不清,不展業’的要求,加強對客戶交易行為和交易目的的穿透式管理,嚴禁參與違規或為違規提供便利,切實提高業務水平。另一方面強化監管執法,建立健全穿透式監管的工作機制,對通過多層嵌套、合謀交易、串聯套利等方式違反‘限售股不得融券’等要求的行為從嚴打擊,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上述負責人說。
此前的10月14日,滬深北交易所發布《關于優化融券交易和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相關安排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戰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讓的大股東或者特定股東減持股份等有轉讓限制的股份的,在限制期內,投資者及其關聯方不得融券賣出該上市公司股票”,進一步完善了“限售股不得融券”的要求。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同時要求證券公司應當按照穿透原則核查投資者情況,對投資者的相關交易行為進行前端控制,嚴禁參與違規或為違規提供便利。
新規發布后,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通過發布通知、現場檢查、行業培訓等多種方式,督促證券公司落實新規要求。證券公司通過發布公告、修改合同、簽署承諾書等方式將新規要求告知投資者,并抓緊完善系統,加強業務管控,在系統改造完成前,安排專人做好交易申報和前端控制,目前部分公司已上線新系統。
但上述負責人表示,現場檢查也發現個別證券公司存在關聯方核查不夠深入等問題。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了解到,由于各家券商對《通知》中關聯方的把控存在差異,確實有部分券商對關聯方核查不夠嚴格,也如此導致了部分風控漏洞。而此次證監會的再度發聲,將會對違反“限售股融券”的行為有較大威懾作用,更有利于融券新政的落地實施。
此次監管發聲直指“限售股融券”的關聯方核查問題,強調要健全穿透式監管的工作機制,對通過多層嵌套、合謀交易、串聯套利等方式違反“限售股不得融券”等要求的行為從嚴打擊。
事實上,此前的《通知》已明確規定,“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戰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讓的大股東或者特定股東減持股份等有轉讓限制的股份的,在限制期內,投資者及其關聯方不得融券賣出該上市公司股票”。
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券商人士認為,業界對于相關的政策界定,解讀和操作均存在差異。
華北某大型券商營業部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出,《通知》將“限售股”融券賣出禁止規則的適用范圍擴大至持有限售股份和大宗減持受讓股份的投資者及其關聯方。但《通知》對于“關聯方”并沒有明確定義,所以在實際執行中存在較大差異。
“這部分關聯方的認定是不是僅僅限于表面的關聯關系,例如股權、親屬等關系等,還是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具體判斷?界定不清晰的情況下,其實各券商尺度都不一致。”該營業部人士進一步談道。
而另外一家華南券商人士則表示,其實在實際操作中,就算兩者并無表面法律意義上的關系,但如果一方能控制或影響相關方名下的賬戶,從而融券賣出相關股票,這種關聯關系更難查實。
他表示,有些風控比較嚴格的券商會執行得比較徹底,但根據其了解,有些券商執行得就比較流于形式,有些就是客戶出具一些資料,也沒有嚴格核查就過了。
另外,在實際的執行中還存在一個問題,即券商或無法做到完全穿透。
上述營業部人士舉例說,“某些關聯方可能并非簡單的持股關系,可能有幾層以上的穿透,才能發現相關聯。這種情況券商可能就存在發現不了,或者沒有那么強的穿透能力去檢查的問題。”
而此次證監會發聲之后,無疑將對這些違規做法起到極大的威懾作用。
事實上,此次監管發聲的時間點,正值部分券商陸續開展融券合同的修訂之際,也有敲打券商之意。
近期,多家券商以修訂融券合同,或簽訂承諾書的形式,落地融券新規。
自10月16日以來,已有國泰君安、湘財證券、國金證券等陸續發布修訂融資融券業務合同的公告。
例如國金證券25日發布關于修訂《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合同》條款的公告,新修訂合同條款涉及限售股不得融券、不進行不正當套利交易、交易提前到期條件等內容。
合同新增條款包括甲方承諾在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戰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讓的大股東或者特定股東減持股份等有轉讓限制股份的限制期內,甲方及其關聯方不會融券賣出該上市公司股票。
同時,甲方承諾不會利用多個賬戶發生不正當套利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客戶為私募管理人時,甲方承諾各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產品賬戶之間、作為投資顧問管理的產品賬戶之間等,以及不同資產管理計劃賬戶之間,不會發生不正當套利交易。
《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代理協議》修訂后條款中則新增了“若甲方為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參與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不得在承諾持有期限內出借其獲配的股票”等內容。
對于“限售股不得融券”新規的逐步落定,以及強監管措施的進一步升級,一位券商業內人士指出,這會讓券商在實際操作中更謹慎行事。
此外,有業內人士表示,從長遠來看,這對穩定市場秩序、防止操縱市場和過度投機等方面具有非常積極的作用,同時也能較好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利好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