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在后臺留言,咨詢一些提前退休的事情,我把我上次寫的文章發給她,她說是事業編制,而我發的是是行政編的。
當時我也比較吃驚,為什么現在這么多人想提前退休呢?是擔心2024年養老保險雙軌制合并么,還是無聊想多學點知識。
我當即在腦海里搜索相關政策,最終把事業編能提前退休的3種情況發給了她,其實這些政策久未更新,一般人還真不一定知道,對組織人事來說都稱得上偏門。
《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是40多年前的政策,這一聲“暫行”,能讓襁褓嬰兒變成油膩大叔。
這意思就是,目前不管事業單位還是其他企業職工,原則上是不允許提前退休。當然,這是社會的一種態度,要多勞動、多做貢獻,除非是有特殊情況。
一、身體健康的原因。
事業單位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5歲,工作年限不少于10年,在因公致殘或致病的情況下,可以申請提前退休。
但是,必須要有正規醫院的鑒定和人社局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力的認可證明,再通過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核,方可辦理手續。
二、特殊工種的政策。
退休年齡和第一種情況的因公致殘是一致的,只是能退休的職員是因為本身長期在惡劣的環境下工作的,比如高溫高壓。
三、官方的主動行為。
每逢一些重要的時間節點,比如機構改革的大力推進,對各單位進行進一步的精簡合并,一些臨近退休的人會提前退休。
不過,這樣的情形就是可遇不可求,比如這次四大金融機構全部轉編為行政編制,這就意味著有一批人會提前退休養老。
顯然,事業單位目前沒有很好的提前退休政策,要么因為身體健康,要么就是被動“早退”,就是沒有自由自在選擇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