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科技資訊】10月11日消息,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法院最近審理了一起商標專用權侵害案,原告為鴻星爾克公司。
據了解,鴻星爾克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委托代理人在某寶網進行瀏覽時,意外發現一家名為“鴻紅星爾克”的網店正在銷售“鴻星爾克”系列產品。經過進一步調查,他們發現“鴻紅星爾克”在商品標題、商品展示圖以及商品詳情頁中大量使用了“鴻星爾克”的商標。于是,2022年4月4日,鴻星爾克公司再次委托代理人在該“鴻紅星爾克”店鋪購買了一雙鴻星爾克椰子鞋,價格為328元,當時已售出95件。
鴻星爾克公司堅信,這個“鴻紅星爾克”店鋪所銷售的侵權商品與他們經營并經許可使用的“鴻星爾克”品牌產品在功能、用途、銷售渠道以及消費者群體等方面高度相似,實質上屬于同類商品。這種相似性導致相關消費者難以分辨商品來源,進一步損害了他們合法享有的商標專用權。他們因此以侵害商標專用權為由,向灞橋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刊登聲明以消除不良影響,賠償原告50000元的經濟損失,并承擔訴訟費。
灞橋區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根據法律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合法的商標權,而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以及證明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到法律的保護。在這起案件中,原告為“鴻星爾克”商標的注冊人,合法享有商標權利,而被告未經原告授權,擅自在相同商品上使用原告注冊的“鴻星爾克”商標,這足以使消費者誤以為兩者有關,嚴重侵犯了原告商標的專屬使用權。
考慮到案中商標的知名度、被告的侵權行為、主觀過錯、被告銷售量以及原告為制止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等多個因素,法院最終判決被告支付原告經濟損失(包括合理費用在內)共計20000元。其他原告的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該判決一經宣布,雙方均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