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陳紅
為進一步減輕家庭生育養育和贍養老人負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的通知》(以下稱《通知》),提高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調整后的扣除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通知》明確,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獨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500元;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項,按照《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已經填報了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納稅人需要在個稅App上重新操作么?記者了解到,納稅人已經按照原標準填報享受2023年度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信息系統將自動按照提高后的專項附加扣除標準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此前多繳的稅款可以自動抵減本年度后續月份應納稅款,抵減不完的,可以在辦理2023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繼續享受。納稅人還沒有填報享受2023年度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個人所得稅APP或者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納稅人自9月份納稅申報期起,就可以由任職受雇單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標準扣除,也可以在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按照新標準申報扣除。
針對其他普遍關注的申報問題,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進行了解答。針對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平時也沒有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情況,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等有關規定,納稅人可以在辦理2023年度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時享受提高后的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此外,如果兩個子女中的一人無贍養父母的能力,能否由另一人單獨享受全部扣除?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間分攤3000元/月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500元,也就是說,這種情況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單獨享受全部扣除。
(來源: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