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科技資訊】8月1日消息,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國防科工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發布第27、28號公告,對部分無人機和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28號公告為臨時管制,期限不超過二年)。
根據公告內容顯示,中國政府決定對特定無人機和相關物項進行出口管制,旨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其中,無人機方面,針對性能指標未達到現有管制標準但達到一定特定指標的情況,禁止出口。這些特定指標包括操作人員自然視距以外可控飛行、最大續航時間不低于30分鐘、最大起飛重量超過7千克或空機重量超過4千克,并且具備特定特性,例如機載無線電設備功率超過認證限制、攜帶具有拋投功能的載荷或自帶拋投器、攜帶高光譜相機或支持特定波段的多光譜相機、攜帶紅外相機噪聲等效溫差小于40毫開爾文、攜帶的激光測距定位模塊不符合要求等。
而在相關物項方面,同樣有嚴格限制。特定無人機和無人駕駛飛艇的專用航空發動機,其最大持續功率超過16千瓦的將禁止出口。同時,專門用于這類飛行器的特定載荷,如紅外成像設備、合成孔徑雷達和用于目標指示的激光器,也將受到限制。
據ITBEAR科技資訊了解,對于受到管制的無人機和相關物項,出口經營者必須按照規定辦理出口許可手續,提交相關文件和申請,經過商務部審查,并嚴格接受海關監管。商務部將會對出口申請文件進行審查,并在法定時限內作出準予或不予許可的決定。對于涉及國家安全的物項,將會報國務院批準。
為期兩年的臨時管制實施自2023年9月1日起生效。對于未經許可出口、超出許可范圍出口或存在其他違法情形的,商務部或海關等相關部門將根據相關法規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這一系列措施旨在防止特定無人機和相關物項被用于不當用途或有害活動,同時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中國政府將繼續加強對出口物項的管制,確保高新技術的合理利用與合規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