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向貴陽市融媒問政平臺提問】
本人已辦理公積金貸款業務,且賬戶每月繳存的公積金額度大于每月還款額,本人及配偶的公積金余額是否可以提取?
【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您好!就市民提出的公積金問題回復如下:
根據中心“筑公積金通字〔2023〕69號文,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職工在我中心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該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前,職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只能用于償還該套住房貸款。若主貸人公積金月繳存額大于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共同借款人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共同借款人可辦理銷戶提取業務。
職工及配偶符合多項住房公積金提取情形(銷戶類提取除外),且在我中心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每12個月內只能選擇一項提取情形辦理提取業務。2023年8月1日起開始執行。
記者 楊林波
編輯:吳藝舟
審核: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