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消費提取-購買商品房提取(全款或者商業貸款首付提取)
1、提取時間:
①購買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在購房合同備案登記之后申請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②所購商品住房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區域以外,應當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或購房款發票之日起五年內申請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2、提取額度:
①不超過實際支付費用(以購房款發票或收據載明金額為準);
②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3、提取證明材料(原件):
1.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提供:
①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②購房款發票或收據。
2.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外的提供:
①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外且已取得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和購房款票據。
②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外且未取得產權證的應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購房發票。
*注: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外,且已抵押給按揭貸款銀行,申請住房按揭貸款的,還需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按揭貸款發放憑證。

4、身份證明材料:
(1)職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
(2)職工已婚的,應提供結婚證原件或婚姻關系證明原件(結婚證中無配偶身份證信息的,還應提供職工配偶身份證原件)。
(3)委托他人辦理的,根據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應資料:
①受托人為職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
②受托人為職工直系血親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原件、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③單位為職工代辦提取,應出示單位鑒章的介紹信(應注明提取職工姓名及身份證號、單位經辦人姓名及身份證號、住房公積金單位客戶號和提取個人客戶號、提取事項和單位介紹信出具的時間)、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職工身份證原件;
④非上述委托關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公證后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書應注明委托事項、雙方身份證信息和委托期限)。
(4)《成都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提取申請表》一份。
(5)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無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職工應提供提取人的銀行儲蓄賬戶存折(卡)。
(6)已托管職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戶職工不再提供)。
(7)港澳臺及外籍職工,應提供的身份證件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原件。
住房消費提取-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
1、提取時間:
①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應當自取得購房貸款次年對應當月或之后月份申請提取,之后每次提取申請應間隔12個月(含)以上;
②期間職工提前結清購房貸款本息的,在貸款結清后可申請提取一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2、提取額度:
(1)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賬戶金額,且首次還貸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已償還的貸款本息,之后還貸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12個月內償還的貸款本息;
(2)期間職工提前結清購房貸款本息的,在貸款結清后可申請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超過已結清的貸款本息金額且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3、提取證明材料(原件)
①購房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摘要(購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
②住房貸(借)款合同;
③住房抵押合同(若借款合同中已有住房抵押條款,可不提供);
④銀行打印的近期3個月已還款明細,或有近期3個月已還款明細記錄的還款存折;
⑤部分或全部提前償還住房貸款的,應提供貸款發放銀行出具金額明確的當期部分或全部已還款清償憑證。
注:借款職工因償還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按揭貸款辦理還貸提取業務的,只需提供身份證明材料、《成都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提取申請表》一份、個人儲蓄賬戶或住房公積金聯名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