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尊看到有不少的朋友來咨詢被公司辭退,怎么拿到賠償的事情。
確實,最近復工之后,小尊發現不少朋友反而成為了失業人員,因為疫情的原因,很多公司想要縮減支出而辭退員工,但是不管怎么說,該給的賠償還是要給的!
尤其是在職場生活中,很多員工其實是處于弱勢的一方,在公司沒有話語權,也沒有太多的選擇。
大部分人現在的工作不一定是自己喜歡的,但是卻不能輕易辭職,因為生活所迫,有很多人在遇到公司的不公平的待遇的時候,有時候只能咬咬牙堅持。
所以今天我們就來講講,公司辭退你的維權方法!

一留!
顧名思義,留下。
法治社會說話做事講求個有憑有據,職場也一樣。
在接到單位辭退通知時,第一時間將辭退通知、勞動合同、工作證(工牌)、工資記錄等工作證明材料保存下來。
小尊知道這聽起來有些殘忍,畢竟很少有人能做到面對前任留下的物件波瀾不驚。但是錢和人總得留住一個不是。這些工作證明材料,是證明勞動關系的關鍵證據,一旦哪天和用人單位鬧上庭,這些可就是咱勞動者的護身符。
小尊也見過很多因為不能提供勞動證明而被駁回的勞動爭議。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辦理離職手續時,HR可能會要求勞動者簽收一份類似于“因勞動者個人原因離職”的文件。此時咱一定要擦亮眼睛,面對對己方及其不利的聲明,不要輕易妥協。

二問!
既然辭退事實已經發生,我們就千萬不能走學生時期參加考試時“參考—查成績—自責”的老路。
首先要靜下心來分析原因,是工作能力不足、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還是公司部門整合,崗位合并縮減。接著詢問上級自己被開除的原因,是否存在調崗的可能。
如果非因己方原因被辭退,公司又無法提供調崗機會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以勞動者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基數,結合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一年計一個月工資,半年計半個月工資向勞動者支付。如果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立即離職的,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待通知金。可能的話,勞動者應當保存與用人單位協商的書面文件,以備有據可查。

三求助!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無法就解除勞動關系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的,勞動者可以向企業工會或公司所在地街道工會反映情況,尋求幫助。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維護職工利益。
即便勞動者所在公司沒有成立工會組織,勞動者也沒有參加過任何工會。工會辦事大廳的咨詢窗口依舊向勞動者開放。工會將為勞動者提供咨詢、協調、法律援助等切實保障勞動者權益的幫扶服務。
此外,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也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維護者。勞動者可以撥打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電話,請求監察大隊工作人員協調處理。

如果上述方法都沒能解決你的問題,那么,只能啟用最后一步殺手锏,“找法院”!
但此“法院”非彼“法院”。
勞動爭議遵循“仲裁前置”原則。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應當向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下設機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時,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1. 身份證明
2. 勞動仲裁申請書
3. 勞動合同、工資單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4.辭退通知等勞動糾紛證明。
(此時一留所指向的材料就能發揮大作用)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此“多管齊下”,在辭退大局已定的情勢下,為自己爭取更多的經濟補償,作為職業空檔期的生活保障。

最后來說說,我們應該要求的賠償金額怎么算呢?
《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而四十七條規定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生活不易,卻還有無良老板剝削自己,但是不要怕,記得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