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是廣大工薪階層晚年生活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但是近期有報道說有一位退休女職工劉阿姨,已經在北京繳納社保滿15年了,但是退休后卻被告知無法在北京領取養老金,只能按照其老家的標準領養老金。

問題的關鍵在于劉阿姨在北京繳納社保的累積年限的確達到了15年,但是按照規定,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后在非戶籍所在地建立的賬戶均為臨時賬戶。而劉阿姨由于建立社保賬戶時年紀超出,所以即使按期繳納了養老保險也仍然屬于臨時賬戶,無法享受北京的養老待遇。
相較而言,劉阿姨老家的養老金標準肯定是比不上北京的,但是由于沒有正確的繳納社保,她也不得不承受這巨大的養老金待遇差距。
本次事件引發了大家的疑問:自己目前在繳的養老保險究竟有沒有用?所謂累積繳納和連續繳納又有什么區別呢?
接下來我來和大家一起捋一捋
累計繳納年限
累計繳納就是所有的繳納社保記錄,包括補繳,把全部的繳費年限全都加起來,稱為累計繳納年限。
現行政策社保需要累計繳滿15年才能辦理退休手續,開始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享受退休金待遇。這里的15年可以斷斷續續的繳納,前后加起來達到15年繳納年限便可以,如果間斷繳費導致累計繳費年限不滿十五年的,只能領取一次性養老金。
對于間斷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計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直接影響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同時計發基礎養老金,以退休時上一年全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合歷次間斷繳費前的全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進行平均化處理,取出算術平均值。這樣就使計發基礎養老金的基數降低,相對計發的基礎養老金也將減少。
連續繳納年限
指的是用人單位和職工在履行社會保險繳費執行過程中,沒有中斷繳費的記錄;或雖有中斷,但中斷的時間沒有違反社保部門可作連續繳費年限的規定,中斷的時間按實補足后仍可以作為連續繳費年限計算,各地區規定不一致需要咨詢當地人社部門。
這一條直接對應的是落戶、買房、買車、醫療待遇等問題,比如在北京落戶要求連續繳納7年的社保,若斷交1個月都要重新計算,外地戶口在北京購房則必須連續繳納5年的社保或者納稅,社保要求必須連續繳納60個月,中間不能間斷;參保人在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參保不超過3個月的,重新繳費后其中斷前后的連續參保時間合并計算,超過3個月的,重新計算。
此外計算連續繳費年限的前提是在同一城市參保,如果有跨省市的工作調動,可以將之前交過的社保轉移合并到同一城市,算作累計繳費年限,但是就無法作為連續繳費年限計算了。
所以有購房落戶等需要的朋友一定要關注當地的政策,社保千萬不能斷保,否則就要重頭計算,耽誤了大事。工作有一定年份的朋友們則需要慎重考慮調動工作的問題,避免無法享受到預期的養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