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篇語: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重在保護私權利,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從合同簽訂到繳納物業費,從結婚離婚到遺產繼承,都能從《民法典》中找到依據。今天起,本報法律幫辦專門開設《用故事讀懂民法典》專欄,通過生活中常見的民事糾紛問題,幫助大家理解這部法典,更好地維護自身權利。
趙女士咨詢:我公公生前立了一份打印的遺囑,由于他生前會用電腦上網,遺囑是否是其本人打印已無從考證,但這份遺囑將其名下的兩套房產留給了我的小姑子,在打印的遺囑的最后立遺囑人一欄有我公公的親筆簽字,并注明了立遺囑的年月日,除此以外這份遺囑上沒有任何其他人的簽名。之前,我咨詢過律師,稱這份遺囑的法律效力有一定爭議,如果將來涉訴,很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遺囑。這幾天,我的小姑子給我愛人來電話,稱《民法典》通過了,打印的遺囑將具有法律效力,希望我老公在10天內將房產過戶給她,否則將啟動訴訟程序。我想了解的是,我小姑子說的對嗎?
法律幫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34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第1135條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第1136條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第1137條規定,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1138條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第1139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通過對上述不同遺囑形式的分析,雖然《民法典》賦與了打印遺囑的法律地位,但是其與自書遺囑還是有所不同,不僅同代書遺囑一樣,要求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還要求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因此,并不能想當然地以為,打印遺囑只要有立遺囑人簽字就可以了。具體到趙女士所說的情況,她的公公立的打印遺囑并無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并在遺囑的每一頁簽名,將來一旦涉訴,這份打印遺囑被法庭支持的幾率依然較小。
來源: 石家莊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