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下來的你,應該是我們大部分普羅大眾,律師費不便宜,如果請了律師,一個勞動仲裁案即使勝訴了,當事人也沒剩多少了。所以……

疫情之下,多事之秋,你的勞動關系還穩定嗎?最近倆月收到的勞動案子咨詢太多了,也許走到仲裁一步是萬不得已,但可以為自己預防風險做好準備。
正題
海量信息時代,關注我,也好彼此相認啊
我最近收到一個仲裁案子咨詢,大致就是公司老早就經營困難,加上朋友的媽媽也上了年紀,本來求個安穩,一直沒走,但受受疫情影響企業似乎回天乏力,最終等到了公司可能要破產的消息。

原先員工里有人咨詢過律師朋友,知道破產后員工工資社保屬于優先支付的一種,想著大不了破產分錢嘛。可買的沒有賣的精,財務給幾個關系好的包括朋友的媽媽,透了個底,說是企業就賬上一點點錢了,老板可能早已把值錢的固定資產通過各種手段轉走了,很快要申請破產。
這下咨詢我的朋友的媽媽慌了,公司雖然通過各種降薪裁員勉強為大家發工資,可公司有很長時間沒給大家交保險了。原想著等企業好轉,結果等到了一個空殼子要破產。
于是才有了剛才我截圖里的咨詢,想在申請破產之前,看看能不能先通過仲裁搶一點時間,免得到時百十來員工一起分割,那真是誰都落不著。
模板(多文字預警)
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xxx,女,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
被申請人 :xxxxxxx公司,住所地xxxxxxx(如果還有別的經營地址,再寫個經營地址:xxxxx),法定代表人:xxxx。
請求事項:
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繳納20xx年x月-20xx年x月計x個月的社會保險費,以及同等時間段的薪資收入,共xxx元。
事實與理由:
xxxx年x月x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勞動期限為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日止(如果勞動合同上的時間覆蓋不了未繳納的期間,就改為xxx起,申請人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存在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及雙方勞動合同(如果合同沒明確寫交社保,那就去掉這半句),被申請人應當為申請人繳納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企業部分,并為申請人代扣代繳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勞動關系存續期間,被申請人一直從申請人的薪資收入中代扣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后申請人經社會保險機構查詢發現,被申請人并未依法為申請人繳納以下月份的社會保險費公司部分,也未將已從申請人薪資收入中代扣的社會保險個人部分依法進行代繳。具體明細如下:
時間
企業部分
個人部分
合計
如果企業部分你不會算或者對具體比例和基數不清楚,就把企業部分去掉,庭上會讓對方算的。
被申請人上述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侵害了申請人的權益,經申請人多次與被申請人協商無果,為維護自身權益,特向貴委起勞動仲裁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仲裁請求。
此致
xxx仲裁委員會
具狀人:
xxxx年x月x日
補充幾點:
如果你有其他的需要仲裁的情形,不知道要準備什么材料或者如果起草文書,歡迎點贊評論,為你專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