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健康成長離不開父母的呵護,但當父母走上離婚的道路,孩子的撫養權會成為焦點,夫妻間的子女爭奪戰經常上演。孩子到底歸誰?學歷高、條件好就一定能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嗎?2021年1月1日即將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給出了答案。
河北區人民法院法官吳鳳俠介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該條與現行《婚姻法》的規定相比,最大的變化是設置了3個年齡段,更具有可操作性。
第一個階段是“兩周歲以內的子女”,法律規定“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那一定是由母親撫養嗎?答案當然是不一定,法律只是規定了一般情況下是由母親撫養。現實中會存在特殊情況,比如母親此時患有重疾,生命堪憂沒有精力照看子女,或者母親患有精神疾病,有可能發病時傷害子女等。此時,子女不宜由母親撫養。
第二個階段是“已滿兩周歲、未滿八周歲的子女”,法律規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來確定孩子撫養權歸屬,改變了以往可能還會考慮父母雙方利益的做法,完全站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角度。那如何體現“最有利”這一原則呢?法官裁判時會對父母雙方的情況進行比較,比如是否有穩定的居住環境和經濟條件讓子女生活無憂、是否具有正確的教育理念、是否有良好的品行、有無可能影響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不良嗜好和言行、是否有家庭暴力傾向、老人幫助照顧未成年子女的參與度等,都是法官衡量的標準。
第三個階段是“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法律規定“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也就是說,當父母雙方爭執不下時,要讓未成年人自己向法官表達自己內心的真實愿望,因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對父母離婚產生的影響,已經有了識別、判斷和預期能力,可以自己獨立做出更愿與誰一起生活的真實意思表示,該意愿將是法官確定孩子撫養權歸屬的重要依據。
本報記者 李倩
來源: 今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