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說,運營商提供通信服務以及消費者接受服務是一個你情我愿的交易,本不應該有強制舉措,但在我國的這種以通信普遍服務為特色的國情下,做到全面無死角的網絡覆蓋,一直是各運營商努力的目標。同時從競爭角度考慮,擁有更優質的網絡口碑,是運營商贏得市場認可的關鍵。當然還有一個因素不可忽略,主管部門對運營商的KPI考核,涉及的一個因素就是用戶投訴率,更完善的網絡覆蓋自然就減少了潛在的被投訴風險。

基于以上原因,運營商在基站規劃和布設方面可謂絞盡腦汁,在滿足網絡全面覆蓋的同時,也努力做到不太被人注意到,以防引發不必要的矛盾。所以運營商普遍采用的方法,是在景觀地帶內與環境協調,采用美化天線形式;在居民生活區,為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同時采取美化基站形式。我們經常看到的景觀樹形式、路燈形式、照燈形式、垃圾箱形式、廣告牌形式等,都是運營商的杰作。

但是即便如此,我們經常聽到有小區業主極力反對基站建設,蓄意破壞或讓限期搬離的新聞。雖說這是一部人的無理取鬧,但如果撤離基站卻也損害了小區內其它明事理人群的通信權益,會導致部分業主天天向上反應沒有網絡信號而投訴運營商,讓運營商左右為難。而且基于技術特征,再加上小區內又是樓高且密,沒有嚴格的規劃和基站選點,必然會導致各種網絡覆蓋薄弱環節及信號盲區出現。所以基站設立都是一個科學的過程,都需要各種測評以找到最佳位置,不可能不做規劃隨便一個地方就能建立一個,也不能在規劃好的位置隨便減少一個。

從已發生的新聞來看,強制被拆或破壞的基站,無外乎都是基于部分學歷較低又不講道理,沒有專業的通信知識,也不相信權威機構給出的評估報告,只是以自己的個人想法固執地認為基站對他或者他周圍的人或物有輻射、有害。
那問題來了,通信基站到底有無輻射?對人體到底有無傷害呢?

客觀的講通信基站確實有輻射,不過這是電磁輻射,不是電離輻射,其是和太陽光、電燈、電視、手機一樣的輻射,且在安全范圍以內。從具體的數值來看,根據國家實施的標準《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通信頻段功率密度應小于40微瓦/平方厘米。具體到運營商基站建設的實際實施,考慮到基站信號會有相互疊加的水平出現,移動通信基站建設時執行的都是國標五分之一的標準,即小于8微瓦/平方厘米。

如果將通信基站真實實施的標準與我們的日常場景做一個對比,就知道其影響力可謂微乎其微。以電吹風舉例,其功率一般在1000瓦以上,由于使用時和人體距離很近,其實際輻射量能達到100微瓦/平方厘米。但沒見到誰說不用電吹風去?!
同時,將我們的國際與其它國家的國標橫向對比,比如美國的這一標準為600微瓦/平方厘米,我們只是他們的十五分之一,顯然要求嚴格很多了。

故之以筆者的倡議,在這樣嚴苛的標準和安全的保證,我們大可不必為基站的那一點輻射去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