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改裝并不能為所欲為
接下來我們就為大家
介紹一下目前
合法的改裝究竟有哪些
需要到車管所登記的改裝項目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于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后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于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辦理變更登記所需材料
根據《機動車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申請變更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屬于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五)屬于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溫馨提示:機動車必須到場。另外如果是代理人代辦的,還須準備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改變車身顏色注意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涂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涂、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
此外,不得使用鏡面膜及不得影響安全駕駛,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其他合法改裝項目
除了上面說到的
幾種需要做變更登記的改裝
還有一些改裝項目
是不需要登記的
(1)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后防撞裝置;
(2)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3)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另外,根據2019年
9月1日起實施的
《機動車查驗工作規程》
(GA801-2019)規定
在保證安全、不影響識別號牌
和不改變車身長度寬度的情況下
還可以進行如下改裝
車頂行李架
按照新規程,乘用車可以加裝不能超過30cm高度的行李架,并且要牢固可靠。
腳踏板
乘用車可以加裝不具備載貨功能的腳踏板,高度在前后輪之間,橫向單側不能超過車身外側50mm。
進氣格柵
乘用車可以換裝進氣格柵,但不能改變車輛長度寬度,不能構成車外凸出物,不能改變原車的照明和信號裝置,還應保留原廠的品牌標識。
保險杠
乘用車可以換裝保險杠,但不能改變車輛長度寬度,不能構成車外凸出物,車輛的接近角和離去角原則上也不應受到影響。換裝保險杠時不能改變原車(包括前部和后部)的照明和信號裝置。
輪轂
乘用車可以換裝其他形狀的輪轂,但不得改變已登記的輪胎規格。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
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責令恢復原狀
并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