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公司裁員都會想方設法讓員工主動辭職,既達成了裁員的目的,又減少了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的補償金成本,一舉兩得。最常見的就是公司調整崗位,這樣的借口屬于“企業行使自主管理權”。公司把崗位調整沒有了,就是逼迫你主動辭職,告訴你想在行業混,就得聽他們的,而大部分員工或怕公司“報復”、或法律意識淡薄,很多時候就被公司鉆了空子。
案例
由于公司調整,沒有適合崗位,公司就要求小王辭職,只愿意賠償1個月工資。小王覺得很吃虧,想申請勞動仲裁,但是擔心勞動合同上寫的工資比實際拿到手的低很多,走完仲裁的賠償,反而比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還少。很多朋友都對小王說,如果你還想在行業內做的話,妥協比較好。這些公司很多會有串聯,到時候工作可能都不好找。
最后,小王向我咨詢:仲裁后我的賠償會少嗎?真的會影響以后找工作嗎?
律師分析:
公司這種做法明顯在耍流氓,妥協方案是錯誤的,當然可以依據《勞動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首先,“公司調整、沒有適合崗位”,這可能是事實
一個公司的經營確實不會一成不變,公司調整崗位,一種是客觀情況,這個崗位沒有了,崗位工作也就沒有了,崗位調整屬于正常情況;另一種很可能是主觀原因了,有些公司想要裁員,故意說崗位沒有了,實際上工作還存在,只是把工作分配給其他人員來做,這種情況就很惡劣了。
按照勞動合同法,調崗是需要雙方協商一致的,工作崗位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調整工作崗位需要對勞動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沒有適合的崗位,不能協商一致對崗位進行調整的,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公司要支付N+1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沒有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公司直接辭退的,屬于違法解除,需要支付2N的經濟補償金。
其次,公司要求員工辭職,這可能是“坑”
如果員工自己辭職損失比較大,一是每年一個月的離職補償得不到,二是失業保險金無法申領,這些要損失不少錢,比如你工作了4年7個月,要補償你5個月的平均工資,而且辭退前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相當于還有一個月工資,如果平均工資是5000元,這些就是3萬元,失業金各地可能不太一樣,一般都在幾百到上千元,補償兩年也在萬元以上了,這些損失是比較大的。
再次,合同約定的工資比實際拿到的低,補償金計算不一定就低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不是根據合同工資來計算的,是按照你離職前十二個月稅前工資的平均值計算的,特別提醒是稅前工資,不是拿到手的實發工資。這種情況要收集好離職前12個月的工資條和工資入賬的明細。
最后,沒有談妥的話,仲裁對以后工作真的會有影響嗎?
只要自己行得正,就沒有什么好妥協的。如果你是一個自信的人,是一個真正有能力的人,就不用擔心所謂的影響。但如果你投鼠忌器或者甘愿平庸,也可以順其自然。
勞動仲裁是法定的判決,如果你勝訴,說明對方是錯誤的,既然不是你的錯誤,怎么會對你造成影響呢?所謂的顧慮只是自己嚇唬自己,如果你的訴求是無理的,勞動仲裁也不可能偏向你的,如果以這種理由不招你的公司,連最最基本的法律常識和契約精神都沒有,你還想再跳一次火坑嗎?
結語:勞動法是有用的,遇事一定要相信法律,特別是在這樣的時刻,更要嚴格遵守公司規定,按時上下班,注意收集保留證據,必要的時候可以錄音。不要道聽途說,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損失。如果還有疑慮,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咨詢,也可以向律師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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