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執業的過程中,常常會有人向我咨詢:李律師,我是公司法人/法人代表,會不會有什么風險?我明白大家所說的法人或者法人代表都指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是大家對概念有所誤會,本文就以問答的形式來闡述什么是法人、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
1、法人是人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七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又分營利性法人、非營利性法人和特別法人。由此可見,法人是組織,不是人。
根據《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所以公司是法人。自然人不能自稱法人。我們在生活中常聽見的提問:你們公司法人是誰?實際上詢問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誰,法人是法定代表人的口語簡稱,這是導致很多人誤以為法人是人的緣故。
2、只要是公司就是企業法人嗎?
答案是否定的。《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規定: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外國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3、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一條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
因此,法定代表人是確定性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4、法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嗎?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個概念。法人代表只是一般性的說法,當公司委派員工外出辦理公司事務的時候,公司出具書面的授權委托書,委托該員工為公司代表代替公司(企業法人)辦理事情。這個法人代表是臨時的。比如說,公司因為買賣合同糾紛被供貨供應商起訴到法院了,這時候公司可以出具委托書,委托公司的某位員工作為法人代表,代表公司這個法人來參加訴訟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