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如何作出裁判的,老律師告訴你背后的道理
打了很多場官司,有些贏了,有些輸了。有些看似勢在必得,結果卻一敗涂地,有些看似無力回天,結果卻九死一生。這些年養成一個習慣,每一個案件結束,都會復盤,發現問題,總結不足。逐漸的,也摸索到一些客觀規律。今天就與大家分享一二。
先告訴大家一句話,官司能不能贏,看的是法官的心證。心證成,官司贏。
怎么理解呢,我們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證據,但是現實中,我們很難時時注意證據收集的問題,甚至很多合同,我們都來不及細看就簽了。等到若干年后,發生了糾紛,才想起當時也沒留下一文半字,就算當時保留了一些證據,但年長日久,也遺失大半。
那么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法官如何認定事實,那就全憑法官的自由裁量。判多判少尚可接受,而判輸判贏對一個人而言卻有生死之別。
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有多少裁量空間呢?有時候很大,大到足以改變判決結果。筆者最近遇到一個案件可以說明一些問題。起因是一個80后小姐姐和一個70后的酒店大堂經理簽訂了一個合作協議,小姐姐把自己的音響視頻設備放在酒店,給來酒店開會或者辦晚會的客戶使用,使用費雙方按50%分成。后來這個小姐姐要去讀書,就把這份合同的利益轉讓給了另一個95后小姑娘,后來不知怎么的,小姑娘每次收到客戶的費用,就先轉給70后,再由70后來分成,而70后每次都只給她分20%,她也一直沒明確提出抗議。后來酒店經營不善倒閉,音響視頻租賃生意也就停止了,再后來,雙方因為分成的事訴至法院。這起案件,大家覺得到底該按50%分,還是20%分?
合同上明確約定是按50%分成,但法官作出判決時認為,70后每次只給付20%,是對合同約定進行了變更,而95后沒有提出異議,表示接受此變更。
判決出來后,小姑娘表示不解,合同明明約定50%,為什么判給我20%?法官的觀點是這樣的,你作為收款方,將收到的款項全額轉給合伙人,再由合伙人分配,本身就很蹊蹺,在合伙人違約的情況下,你完全可以不再繼續向其轉款,但你沒有,而是繼續把款項全額轉給對方,由對方分配。那么就表示你對合伙人的違約行為不予追究,之后一直按照這個方式分成,表示你們已經變更合作方式。所以,20%分成以前算違約,但在你可以抗議而未抗議后,就不再算作違約。
這個案件事實是清晰的,就是看法官如何認定它的法律性質。這就是法官的心證。
法官的心證,是法官通過自己的生活經驗、自己的良心理性、自己對法律知識的掌握,自己在法學上的造詣綜合形成的。心證,就是目光在事實與法律之間來回游移,循環證成,以達到事實中的法律問題準確定性的過程。
心證并不是天馬行空,為所欲為的,它的標準大概有這幾類:
一、道德判斷。從老百姓的樸素的道德觀判斷一個行為的對錯,甲無緣無故打傷了乙,甲有罪。這些是老百姓樸素的道德判斷。也是最主要的心證形成方式。
二、社會實效判斷。如果一個行為會損害公共利益,就得不到法律支持。比如,某舊小區集體投票加裝電梯,但一樓住戶覺得自己不需要坐電梯,阻撓電梯施工,法官判決阻撓違法,因為舊小區裝電梯,使大多數人收益,舊樓改造總體來講是提升人民幸福感的事,此時應該考慮社會效益,而不是個人利益。社會實效是重要的心證來源。
三、利益平衡。法律不會讓一個部分人純獲益,一部分人純吃虧。總是盡力平衡雙方的利益。甲乙約定,乙方違約,要向甲方支付100萬元違約金,但甲方實際損失只有30萬元。甲方訴至法院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法院判決乙方只需支付39萬元違約金。因為100萬元違約金過高,導致合同失去公平性,不利于交易安全。考慮利益平衡是法官心證來源的重要渠道。
四、公序良俗。我國大力弘揚社會主義價值觀,是為弘揚優良歷史文化,摒棄封建糟粕、思想陋習。因此法官形成心證的過程,會判斷一個法律問題是否符合公序良俗,比如一起婚姻案件,某已婚男子與小三約定,目前和妻子感情不和,如果他們離婚就取小三為妻,否則向小三賠償情感損失費30萬元。這份協議雖然約定的是離婚后的事項,但該男子尚處婚姻之中,訂此協議有悖于夫妻同心的價值觀,因而該約定無效。公序良俗也是心證的重要途徑。
五、講政治顧大局。我國的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立法機關都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不是分立的,而是在同一個“上級”領導下互相協作的。這一點是區別于西方三權分立的主要特征。法官裁判要講政治顧大局,政治導向是以經濟發展為中心,裁判就要體現這種精神,服務于商業和經濟,比如保護知識產權、保障農民工權益、優化營商環境等等。
心證是決定案件成敗的關鍵因素,心證的形成遵循一定的客觀規律,了解這一點,你就大概能判斷自己的案子能輸能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