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證據的法定種類來分,有這8種:
A、當事人陳述:效力極低,容易夸大、不中立
B、書證:以內容來證明事實,例如合同,證明效力高
C、物證:以物本身來證明事實,證明效力高,但是物證沒這么容易收集、或者不容易出示
D、視聽資料:包括聲音和圖像,是通過磁帶、錄音機、錄像機、錄影機、膠卷相機等作出的,證明效力高
E、電子數據:以以數字化形式存儲在電子中的信息,例手機或電腦上的聊天記錄、手機或電腦上的圖片、手機或電腦傷的電子郵件等,這個比較好收集,聊天記錄很好用
F、證人證言:效力極低,只能錦上添花
G、鑒定意見:一般需要不服這個證據的一方,或者是認為這個證據不鑒定可能自己就敗訴的一方,申請法院鑒定
H、勘驗筆錄:民事案件不多,大多是刑事案件
2、按照證據的理論種類來分,有這3種:
A、原始證據:就是一手證據,即直接來源于事實的,比如物證、書證
傳來證據:二手證據,即間接來源于案件事實,經過中轉或復制(例復制品)
B、直接證據:單獨可以證明案件事實
間接證據:需結合別的證據共同證明案件事實
C、本證:舉證責任人舉出的證據
反證:對舉證責任人舉出的證據的反駁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