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要求加班不給加班費
法律規定員工一周法定工作時間不可以超過40小時。如果強制讓員工加班了,都必須按照15倍工資計算。"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強制”怎么判斷,如果是老板開會要求996或者沒過8點不可以下班,這就是強制加班,需要給錢。
準備離職,年假和調休假忘記折算成現金
很多人離職的時候,有假期還沒修完,不在意放棄了。實際上,年假和調休假是可以折算成工資的,調休是標準工作日工資,年假是三倍工資。
試用期延長
以試用期為由開除員工不賠償法律規定,企業只能和員工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的時間過了,員工就自動轉正。(有些公司重新換一個簽約主體,可能試用期會重新約定)假如你試用期后,公司說再延長你試用期一個月。實際上你已經是正式員工了,他的試用期延長是無效的。如果他在延長的階段要開除你,不給你任何補償,也可以走仲裁途徑。
不簽勞動合同
公司不簽定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行為。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未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但是企業不能隨意辭退員工,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單位遲遲不出具離職證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