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千萬別以為父母通過公證遺囑確定房子歸你繼承就可以高枕無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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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這個案例,讓還以為公證遺囑就可以繼承房產的人后悔不已:
小朱的爸媽已經70多歲了,母親不幸先去世了,去世后名下房子做了繼承公證歸老爺子繼承。結果老爺子在母親去世后就要求找“保姆伴”(就是保姆+老伴兒,除了干保姆的活兒外,還要陪老爺子睡)。一開始小朱雖然覺得不妥,但也沒有過多阻礙,但沒過多久,老爺子提出要和保姆伴結婚,小朱這才堅決反對,說老爺子這樣對不起死去的母親,老爺子反而說,這老太婆禍害我幾十年了,真希望她早死。后來實在拗不過老爺子,小朱提出要老爺子做一份公證遺囑,確定名下房子歸小朱繼承,老爺子同意了,之后和保姆伴順利結婚。幾年后,老爺子去世,小朱本想拿著公證遺囑繼承房產,這時保姆伴拿出一張老爺子去世前手寫的遺囑,這份新遺囑上面明確房子歸保姆伴繼承。兩人于是產生糾紛,訴至法院,法院于是援引民法典的新規定,認為應當以最后的保姆伴的新遺囑為準,房子歸保姆伴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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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效力優先這件事情已經是老黃歷了,民法典生效后,明確了,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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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總結,父母如果打算把房子給你繼承,立公證遺囑絕對是不保險的,最好的做法是,房子直接過戶給你,同時在房子里設立居住權登記,保障父母在世的時候擁有居住權即可,這樣房子也不會被別人搶走,父母也不用怕子女不孝順,在生前就將自己掃地出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