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每月定時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但是實際工資與約定的工資多多少少總有些出入,有些單位會在發工資的同時向勞動者提供工資條,工資條就會明確工資的組成部門,比如應發工資是多少,代扣代繳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以及個人所得稅等明細,這樣勞動者就會一目了然的清楚自己工資的組成。
但是有些企業卻不會為勞動者提供工資條,相信很多勞動者都對自己的工資是一頭霧水。那么用人單位有沒有義務向勞動者提供工資條呢?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個人的工資清單。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是“應”,所謂的應就是必須提供,也就是說提供工資條是用人單位的義務,而不是用人單位可以選擇是否提供。那么用人單位如果不提供,勞動者又如何進行維權呢?如果用人單位不提供工資條,那么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單位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查實后會責令其整改。
用人單位不提供工資條的原因可能會很多,比如同工不同酬、比如考核不透明等等。當然,肯定有些單位的考核也是公正的,而不給勞動者發放工資條則可能是對法律的不熟悉,或者認為下發工資條沒有必要。不管是何種原因,義務相對的就是權力,既然提供工資條是用人單位的義務,那么勞動者就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履行義務,提供相應的工資條。
那么用人單位提供的工資條是不是必須要紙質的呢?隨著社會的進步,各種即時通訊軟件運用的成熟,那么工資條也不一定必須提供紙質的,但是用人單位應當告知勞動者的查詢途徑。并且電子數據也能作為訴訟的證據之一,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不管是紙質還是電子工資條,那么都是合法的。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工資可能是固定的,但是由于各種代繳費用的不確定性,特別像個人所得稅就屬于不固定的,因此每月的工資稍微有點差異也屬于正常的,其實要打消各種疑慮最好的辦法就是向勞動者提供工資條,這樣既合法,也能保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