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直接開除的事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少的
我們大部分時候遇到的都是勸退
公司勸退應該怎么辦呢?
法律白話文運動踐行者 專注減少訴訟成本
我是曉勉,一個喜歡幫你省錢的法律博主
廢話不多說,上干貨
其實勸退本身在我們的法律體系當中是不存在的
就沒有勸退的法律概念
勸退就是咱們便于交流的一種叫法
遇見勸退怎么辦?
公司勸你走
你不走不就完了嘛,對吧?
這個是一個最直接的回答
勸你走,你不走。
尤其是在你沒有過錯的情況下
剩下的事就是他難受了
但是如果說公司發現你曠工了
說給你留點情面
單位把你開了以后,你找工作不好找不行你自己走吧
這種情況下你本身也有過錯
公司也有證據
人家完全可以開你
那這個時候勸你離職,你可以自己走
但是如果說是單位自己覺得自己經濟效益不好了或者覺得就是不想用你了
勸你離職
不走正常公司裁員手續,不做協商解除
那我們就不能走了
他至少要給你支付經濟補償
就是干一年給一個月工資,我們都知道這是法律有明確的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
經濟性裁員的前提就是單位效益不好,經營出現了重大的變化
重大的變革導致不需要這么多人了
他裁掉你這種情況下至少要支付經濟補償
你不走,他難受。
那你們下一步是不是要協商了?
你說為什么他一定會協商
也會不協商....就耗著的也有不少 這里不展開聊
在協商的過程中
就要注意了
要在每一次跟公司的對話,不管是面對面的對話,還是在你聊天軟件上,或者你內部有OA系統等等
能留下文字的證據,對話的電子證據,錄音的證據,錄像的證據
你把整個他跟你談的內容,包括他為什么讓你走的
這些原因、證據盡可能的獲取到
然后盡可能的跟單位去談協商解除
因為協商解除這個事對于你們雙方來講都是風險最小的
不管是對公司還是對你都是一樣
因為畢竟協商是平等基礎上,雙方達成的一個一致意見
但是
要協商你肯定得給點,對不對?
可能你按照你的工齡應該給4萬對吧?
那可能給不到4萬給3萬給2.5萬行不行?
反正公司一定要得放點血,不然的話這個事肯定你也不干。
協商其實是打破僵局的是一種最優的選擇
如果協商不行,這個時候其實你自己也很清楚,在這公司繼續干也沒有意義了,對吧?
他未來給你定各種指標,或者公司壓根確實也沒有業務了,沒有業務的話,你可能一些績效提成和獎金也會隨之就減少
尤其如果你的工資構成當中大部分都是這種績效獎金提成的話,最后很有可能你處于一個很尷尬的地步。
到了上面那種狀態就是處于一種典型的此地不宜久留了,對吧?
因為你拖的時間長了,會影響你未來談判的籌碼
因為你的工資一直在降,而且可能公司通過一些操作讓這些降工資變得合法,因為確實沒業績沒有產出
你現在基本拿個最低工資也就這樣了
如果這個狀態維持半年一年,等到半年一年以后,你再跟他去談補償的問題,公司就會胸有成竹,為什么?
因為你的工資基數已經降得很低了
就算給你補償,一個月工資給你降到2000~3000,你干10年不是才給你兩三萬塊錢么
所以要在協商時就要錄音或者獲取證據
或者比如說你干了兩三年,這段期間公司必然會存在一些漏洞
或者說存在一些違法行為
比如加班的費的問題、社保的問題、拖欠工的問題等等
總之找到公司的問題,但是這些問題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然后找到問題搜集證據,然后自己去提被迫離職離職
被迫解除勞動關系,肯定是他勸退你以后,你操作的最后一步
就沒有辦法的情況下
你不可能在他那一直給他耗著
我們最后沒辦法只用被迫離職,前面肯定是能協商還是盡量協商。
這里注意
如果是之前簽了保密或者競業協議
這個事你必須要跟公司去協商
問之前簽的經濟限制還履行嗎?
公司如果說履行,那這個事你簽過了
那就沒商量,你肯定要履行
但是你履行了,公司也要給你補償的
如果說公司說不必要去履行
一定要寫解除競業限制,你不寫的話最后就很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