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屬于國家公務員,要想成為一名人民警察,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的規定,必須經過公安部門和地方人力資源和會保障部門組織的公務員考試等程序以后才能正式錄用。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按照國家規定,承擔相應的錄用工作。國家根據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質、任務和特點,規定組織機構設置和職務序列。
公安機關履行警務執行職責的人民警察實行警員職務序列,公安機關及其內設綜合管理機構警員職務由高至低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公務員實行職務與職級并行管理以后,公安機關職級序列與綜合類公務員職級序列相似。
執法勤務機構警員職務由高至低為一級警長、二級警長、三級警長、四級警長、一級警員、二級警員、三級警員。從事警務技術工作的人民警察實行警務技術職務序列,警務技術職務的設置,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從2018年開始,我國逐步推進人民警察分類管理制度,將人民警察分為警官、執法勤務警員、警務技術三種類型。根據警察的職業特點,建立了和普通公務員相似的職務序列制度,執法勤務警員職務序列分成4等12級。和綜合類公務員12個職級序列是差不多的,但工資待遇比綜合類公務員要高得多。
比如一級警務專員、二級警務專員分別相當于綜合類公務員的廳局級待遇中的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警務專員相當于一級巡視員,也就是過去的巡視員,享受廳局級待遇;二級警務專員相當于過去的副巡視員,現在的二級巡視員,享受副廳局級待遇。
一級、二級、三級、四級高級警長相當于綜合類公務員的一級到四級調研員,其中一級、二級高級警長屬于正處級待遇,一級高級警長屬于正處級中最高待遇,二級高級警長屬于正處級待遇;三級和四級高級警長相當于三級、四級調研員,三級高級警長屬于副處級待遇中的最高待遇,四級高級警長屬于副處級待遇。
一級、二級、三級、四級警長相當于綜合類公務員中的一級主任科員到四級主任科員,屬于科級序列中的職級待遇;一級、二級警長相當于一級主任科員和二級主任科員,享受正科級待遇;三級、四級警長相當于三級主任科員和四級主任科員,享受副科級待遇。
一級、二級警員屬于科員級的職級序列,相當綜合類公務員中一級科員和二級科員。
警務技術職務序列分成4等11級,包括了警務技術一級總監、二級總監;警務技術一級主任、二級主任、三級主任、四級主任;警務技術一級主管、二級主管、三級主管、四級主管等,最低的為警務技術員。之所以比執法勤務警員職務序列少了一個等級,主要是警務技術員只有一個等級導致的。
警務技術一級總監和二級總監,對應的職級待遇和一級警務專員、二級警務專員和綜合類公務員的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是一致的,也是享受廳局級和副廳級待遇;業務技術主任對應高級警長,和綜合類公務員的調研員級對應;技術主管對應警長,與綜合類公務員的主任科員對應;警務技術科員對應警員,與綜合類公務員的科員對應。
人民警察中的職務職級序列,和綜合類公務員的職務職級并行管理是一致的,從下一個職級序列晉升到上一個職級序列,必須要在下一個職級或是領導職務任職滿相應的年限,領導職務同樣可以兼任相應的職級序列。比如縣公安局的局長可以兼任二級高級警長,任職滿規定的年限,可以晉升為一級高級警長等。
綜上所述,人民警察中的四級高級警長不是一個領導職務,二是屬于警察序列中的職級待遇,四級高級警長相當于綜合類公務員中的四級調研員,享受副處級的工資福利待遇,但如果沒有兼任領導職務的,原來的領導指揮體系、工作關系不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