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大多數職工而言,三十歲是一個分水嶺。三十歲之前為了更好的薪酬待遇,一些職工會頻繁跳槽,但是三十歲過后,許多職工考慮的問題重點就已經由更好轉為更穩了,畢竟三十歲以后不再好找工作,所以許多人都會選擇待在自己的崗位上安逸地干到退休,等到工齡期滿便可以退休。
這時候出現一個問題,如果還有四年時間我們就要退休了,單位突然拿出60萬,想要買斷我們的工齡,我們應不應該同意呢?
買斷工齡的概念
買斷工齡起始于改革開放初期,當時一些國有企業受改革的影響,出現了一些富余人員,這時候企業就會拿出一筆資金安置這些人員。買斷工齡的本質,是一次性給予職工一定數額的補償,從而接觸與職工之間的勞動關系。
表面上看上去,買斷工齡與現在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在做法上比較相似,但實際上還是具有較大的差別。在我國現在的法律法規中,也沒有關于買斷工齡的說法。這也就意味著,在現實生活中,買斷工齡沒有法律依據。
這樣一來,在實際操作中,企業單位買斷工齡的金額會大有不同,甚至可以說,行業內絕大多數買斷工齡的補償金額都比較低,有些員工甚至只能領到區區幾千塊錢,還沒有一個月的工資高。
那為何生活中會經常聽到“買斷工齡”這一詞語呢?買斷工齡現在一般指的是,企業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會給員工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而這個是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的。只要不是勞動者本人的原因,用人單位想要解除勞動合同關系,都必須要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
為什么要買斷工齡?
首先,老員工的年紀普遍偏大,精力很難比得上從前,這樣一來,崗位上的事情可能處理起來沒有以前利索,這時候企業就希望能夠注入一些新鮮血液,從而繼續推動企業的發展進步。畢竟年輕人精力旺盛,也能夠盡快地學習到新知識,所以新員工相較于老員工而言,能夠給企業帶來更多的回報。但是企業的崗位畢竟是有限的,所以這時候就需要老員工給新員工讓位。
其次,老員工一般都在公司呆的時間比較久,所以老員工的薪酬水平都普遍較高,換句話說,用工成本也要更高一點。而新員工初來乍到,工資會相對開的比較低,一個老員工的工資說不定能養活兩個新員工。因此,企業自然而然地更傾向于買斷老員工的工齡,從而雇傭新員工,這樣能夠保證利益最大化,從而更好地推動企業發展。
買斷工齡什么情況才算是劃算
那么,究竟什么情況下,買斷工齡劃算呢?首先大家要明確一個事情,企業解除與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就意味著員工的社保以后要自行繳納,這是非常賠本的買賣,所以社保繳納期限未滿的,不建議接受買斷工齡。
如果社保期限屆滿的,可以計算一下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補償金是按勞動者工作滿多少年來計算,以員工每個月工資乘以相應的數字。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則按照半個月的工資情況來計算金額。
如果買斷工齡的補償金是60萬,也就意味著員工每個月的工資是20000元,這樣一算,四年就是96萬的收入,非常不劃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