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房屋租賃時,租賃雙方要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如果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雙方要簽訂書面租賃合同。而租賃合同在一定條件下可解除,那么租房合同想解除押金是如何處理?律師365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租房合同想解除押金是怎么處理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一方想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押金按合同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約定的,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租房前交了定金不租了能退嗎
首先,定金是不予退還的。
根據法律規定,定金是一種擔保形式,是為了確保債務的履行。如果在租房前交付了定金,后來又不租,其實是違約行為,其定金是不予退還的。
所以,在租房前應該先考慮清楚,最好能盡早做決定,就可以避免交付定金又反悔的事情發生。
其次,房東、中介也不能隨意扣押定金。
如果租房者為避免定金損失繼續租房,房東、中介應將定金返還或者抵作租房價款,不得隨意扣押不予返還,如果不予返還,租房者有權提起違約之訴。
最后,房東、中介在收取定金之后,也應該積極履行承諾。
房東在約定期間內不能拒絕將房子租給交了定金的人,或是將房子另外租給他人,這都屬于違約行為,租房者在交了定金之后,無法繼續租房的情況下,可以主張退還定金,并且可以要求收取定金的一方雙倍返還定金。
這是為了維護交易的有序進行和誠信原則,房東一旦收受定金,便應該秉承誠信原則,履行約定,而不能隨意毀約,不然將受到懲罰。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在房屋租賃期限內,如果一方想解除租賃合同的,押金怎樣處理,要看合同有沒有約定,如果有約定,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由雙方協商或者訴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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