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在本質上是屬于財產所有權的流轉,而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其體現(xiàn)就在于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力的保護期限。

老劉身患重病,但由于兒子女兒無法時時刻刻陪護在身邊,因此就找到老劉的好友老孫,委托其對老劉進行照顧。作為老劉的好友,老孫在老劉患病期間對其進行了精心照顧,為了感謝老孫的照顧,老劉在去世前與老孫簽訂一份遺贈協(xié)議,將名下部分財產贈與老孫。
過了不久,老劉便因病去世。老孫在得知老劉去世后悲痛不已,但因其看著老劉的家人悲痛無比,便沒有提起遺贈協(xié)議的事。久而久之,便忘記了。等到老孫提出要求繼承遺產時,老劉的兒女卻以超過繼承時效為由,拒絕老孫繼承遺產。
那么,繼承真的存在時效嗎?
根據(jù)《民法典》第1124條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做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也就是說:
(1)如果是通過法定繼承或者遺囑繼承的方式繼承遺產的話,這個繼承是沒有時效性的。如果繼承的財產是房產,后續(xù)還需要涉及到不動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的問題;
(2)如果是通過遺贈的方式繼承財產,則有60天的時效性;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60日內,做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遺贈。
但是,在實際情況中,也有可能會受到繼承權受阻的情況,對于此情況,法律上也有規(guī)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3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并且,如果繼承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因此,如果自己的繼承權利受到侵犯,應當及時尋求法律幫助,不要一拖再拖。當然,每個人的情況不同,具體情況需要咨詢專業(yè)人士進行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