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實施后,遺囑的種類增加到六種,分別是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
自己寫的遺囑,叫“自書遺囑”;經過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叫“公證遺囑”。拿著自己寫的遺囑去公證機關辦理公證,叫“遺囑公證”。

法律沒有規定自己寫的遺囑必須去辦理公證才生效,也沒有規定必須在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才具有法律效力。
自書遺囑,本身就是法定的遺囑種類之一。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取決于是否經過公證。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要想自書遺囑具有法律效力,應當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自書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親筆書寫,并且立遺囑人要在遺囑上親筆簽名,并注明年、月、日。
這是自書遺囑的法定形式要件,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自書遺囑無效。
2、立遺囑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就是說立遺囑人必須是年滿十八周歲且沒有精神障礙、智力障礙的成年人。
如果是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雖已年滿十周歲,但存在精神障礙或智力障礙,由于他們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照民法典第114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
3、遺囑當中指定由繼承人繼承的遺產必須是立遺囑人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
如果遺囑當中指定由繼承人繼承的財產涉及到他人的財產或者不合法的財產,那么遺囑中對應的部分內容無效。
4、遺囑的內容必須明確具體。
比如,張三立的遺囑內容是“本人的財產由李四繼承一部分”。那么這一部分財產是指哪一部分財產,又是指價值多少的財產,顯然沒有辦法明確。這樣的遺囑也是無效的。
5、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6、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部分無效。
7、遺囑的內容不能違反公序良俗原則。
雖然民法典繼承編沒有規定遺囑的內容是否不能違反公序良俗,但是,遺囑作為民事法律行為,也受到民法典總則編的調整。根據民法典總則編第153條規定,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因此,如果遺囑的內容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比如遺囑人將全部遺產交給其情人繼承,而不交給配偶,那么就極有可能會因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而無效。
結語
遺囑是遺囑人希望自己的財產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傳承,并避免家庭成員為爭奪財產而陷入紛爭的方式。所以,遺囑人在立遺囑前有必要咨詢專業的法律人士,確保所立遺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
同時,立了遺囑后就一定得讓人知道,如果遺囑人偷偷摸摸地立了一份遺囑,卻無人知曉,萬一去世前來不及交待,這份藏在某個角落的遺囑也只能干瞪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