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我們這些普通老百姓而言,除了月工資就是社保最重要,它貫穿了我們在職和退休后的生活,對于多數人而言,參保走的是正規渠道,能夠由單位幫忙辦理入保和繳費,但并非是所有人都有條件能參加職工社保,而居民養老和醫保雖然也能有所保保障,可是相比職工社保的高福利待遇,還是有巨大差距的。
為此,不少靈活就業人員,或者有單位,但不給員工上社保的人,就選擇通過找中介、朋友公司進行掛靠代扣代繳,本身這一參保方式就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只不過之前社保監管制度上還未完善,所以,一部分人鉆空子掛靠參保,但今年這一方式將不可行,甚至還將面臨處罰和牢獄之災。
首先,重慶、北京、天津市等多地社保部門發布相關文件,直接明確“社保掛靠代繳,違法!”,原因是“掛靠”參保人員實際與參保單位并不存在勞動關系,其行為實質是騙取參保資格。
其次,人社部印發《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將從5月1日起實施,意味著,除了國家有關部門排查違規領取社保待遇的行為外,還將通過鼓勵舉報的方式,讓更多個人和機構加入其中,助力國家查處騙取社保待遇,杜絕讓國家社保基金流失的行為。
新政實施后,以下這幾類人將面臨被停發待遇、要求返還已領取的錢,甚至還將有牢獄之災,希望你或家人不在其中:
第一,沒有工作單位但參加職工五險的人
像一些自由職業者等靈活就業群體,收入比較高,但由于沒有固定工作單位,按照法律規定,無法像職工一樣辦理職工社保,雖然現在能夠以靈活就業身份參加部分職工社保,但目前多數地區還是只能和城鄉居民一樣,參加職工養老和醫療兩項險種,意味著保障范圍縮小,沒有失業保險,一些自由職業收入不穩定,那么失去工作收入后,就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工作中受傷,也不能申請工傷補償;與職工醫保有所不同,多數地區靈活就業人員基本是沒有醫保個人賬戶的返款的,是單賬統籌形式參保的。而養老保險方面,雖然都能在退休后領取職工養老金,可是法定退休年齡上,女性的退休年齡,與職工法定退休年齡不同,靈活就業的女性要在55周歲才能退休,開始領取養老金,相比多數女職工50周歲退休,要多工作參保5年。
為此,這部分想要多享受社保待遇,以及早退休領取養老金的人,選擇了掛靠代繳的方式,但按照《社會保險法》、《勞動法》的要求,都是員工入職后,由企業為員工參保,而不是個人參保繳費,需要在職狀態,而辦理社保,需要由單位提供真實有效的在職證明、員工名冊等資料,這些是不能造假的,可中介要提供,必然是偽造這些在職資料,已經符合了幫助參保人騙取稅務和社保機構的行為。
第二,服刑、失蹤、去世后領取養老金的家屬
服刑期間,養老金待遇將被暫停發放,并且暫停期間的養老金是不能在服刑期滿后補發的,重新恢復發放要等到本人服刑期滿,期滿后,首次發放的基本養老金,仍然是服刑前本人的養老金水平,服刑期間養老金不能參加當地的調整,直到下次養老金調整后,才能跟著其他退休人員一起參加。
退休人員失蹤后,前6個月,養老金會按月發放,但從第7個月開始,退休人員仍然沒有找到,養老金將會暫停發放,在退休人員找回后,由本人去社保機構遞交證明本人信息的資料,通過審核后,將補發未發放的待遇。
養老金只發放給在世的退休人員,當本人去世后,養老金在當月還會繼續發放,從次月開始,將永久停發。之后有3筆錢可以讓家屬繼承,即養老金個人賬戶的余額,職工有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
在本人無法領取養老金的時候,社保卡如果在家屬手里,千萬不要報以僥幸心理,一定要記得及時反饋給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養老金暫停或永久停發的手續,否則,違規領取的處理人員范圍不只有參保人本人,家屬瞞報、冒領也是觸犯法律的行為。
第三,違規一次性補繳
即將不符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納入參保范圍,以及通過違規補繳,延長繳費年限的方式。比如,篡改年齡、違規補繳職工養老保險的。我國是從1992年實施個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之后各省開始完善養老保險統賬結合制度,強制企業給員工交社保。在本地實施這一政策后,不能再以工齡作為視同繳費年限計算,要看的就是實際單位和個人參保年限。
目前多地基本不允許職工養老保險直接一次性補繳了,能進行補繳的人,僅有《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的人,他們如果退休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在延遲退休5年后,一次性補繳,其余人,要繼續延遲退休,按月繳費至滿足最低15年的要求。
如果違規通過掛靠方式,讓中介辦理一次性補繳,在退休后領取養老金,已經觸犯以上規定。違規補繳年限是不符合領取養老金要求的,將被清退。
第四,重復參保領取待遇
基本養老金只能領取一份,不能同時參加職工和居民養老保險,如果退休前重復參保,退休后領取兩筆待遇,需要清退其中一項,并退還個人賬戶繳費的余額。如果是同時參加2份職工養老保險的,其中清退的那一項,統籌賬戶的繳費將不予退還。
違反這些要求,領取待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騙取社保待遇的,將要求返還已經領取的待遇,并且領了多少,按照已經領取數額的2~5倍進行罰款,屬于養老金收入高,目前年齡大的老人賠償數額越多,因為他們相比其他退休人員,已經領取的養老金數額多,如果都屬于違規領取的待遇,就要加倍返還,如果存款不夠,可能晚年還要繼續還清才行。
而一旦因為違規領取,被清退和停發養老金的,到這么大的年齡,重新打工,求職難度非常大,一方面,工作能力相比年輕人差太多,另一方面,年齡大,又是重疾病高發群體,企業考慮到成本和收益,為了避免麻煩,也不愿意招聘這部分老年人,晚年將無法繼續生活。即使能夠找到工作,部分人也無法上社保,達到法定退休年后,已經辦理退休的,再就職,和單位簽訂的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單位可以不給員工上社保。
部分人可能連找工作的時間都沒有,除了按照《社會保險法》處罰外,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詐騙罪的規定和解釋,騙取社保待遇也屬于詐騙罪處罰范圍,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如果被認定觸犯刑法,判處服刑的,除了領不到養老金,如今公務員政審上,都會審核人員的家庭情況,直系親屬有騙取待遇坐牢的,可能即使考試通過了,也不能入職,將影響子女們的前途。
對于已經違規參保或領取待遇的人,還是早早退還已領取的待遇,避免以后賠償數額更大,面臨處罰更重;屬于正在通過掛靠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要盡快止損,以靈活就業身份合法參保,雖然只能參加養老和醫保,但之后享受的待遇都是合法的,不用擔心以后面臨處罰,并且,相比以職工身份參保養老保險,靈活就業人員總計繳費的比例是20%,而職工卻是24%,雖然是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表面看單位負擔更多,繳費16%,但單位不會白給員工交社保費,這筆錢其實還是屬于自己的薪酬福利,只是換了一種形式,所以,靈活就業參保繳費總計上比職工少,但退休后,都是按照繳費指數、繳費年限、計發基數、個人賬戶余額、計發月數計算養老金的。不管是靈活就業、還是職工,養老金都是終身制發放。
醫保方面,雖然職工比靈活就業有個人賬戶返款,但如今,醫保個人賬戶返款全盛時期過去,改革后,個人賬戶返款縮水,職工能拿到的只有自己繳費的2%,其余企業繳費的都將計入統籌賬戶,退休人員也是按照本地月養老金平均水平2%發放,隨著個人賬戶返款減少,統籌賬戶資金規模擴大,住院、門診報銷比例提高,對靈活就業人員來說,與職工交醫保的待遇享受差距拉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