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公積金
新規將于7月1日起實施
之前大家關心的繳存補貼
也有明確說法了
打算自己繳納公積金的
一起來了解吧
支持政策
公積金計息
公積金中心對靈活就業人員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自存入住房公積金專戶之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計息方式、利率標準計息。
個人繳納公積金的作用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歸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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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的,可以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依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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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參加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入戶、入學時按規定計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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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賃已和公積金中心簽約的住房保障機構、住房租賃企業提供的住房時,可申請公積金按月轉入上述單位指定賬戶用于支付租金。
補貼政策
1、靈活就業人員在繳存住房公積金后長期未使用的,可參照長期未使用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補貼政策在辦理銷戶提取時進行補貼。靈活就業人員與繳存職工身份轉換后,未使用住房公積金時間延續計算。
2、公積金中心對參加試點的靈活就業人員提供繳存補貼。
其中
繳存補貼這樣發放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補貼
補貼對象:本市行政區域內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靈活就業人員。
繳存補貼包括:開戶繳存補貼&年度繳存補貼
補貼計算
?開戶繳存補貼:
1.《細則》實施后首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享受開戶繳存補貼。開戶繳存補貼標準為100元/人,在首次按月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后計發。
2.每個靈活就業人員只能享受一次開戶繳存補貼。
?年度繳存補貼:
1.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享受年度繳存補貼。在年度結息(每年6月30日)時按照本住房公積金年度新增繳存資金的1%計發。
2.計發年度繳存補貼的靈活就業繳存資金從《細則》施行之日起開始計算。
3.靈活就業人員中途退出試點或者轉為繳存職工,不再給予年度繳存補貼。
注:繳存補貼直接計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注意,政策從7月1日起正式實施
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公積金的操作
跟之前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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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政策原文

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公積金
本實施細則所稱靈活就業人員,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和自由職業者兩類。
01
個體工商戶
開戶:個體工商戶應當向公積金中心辦理繳存登記手續,同時辦理委托收款簽約,單位網上業務系統功能開通,個人賬戶設立、轉移啟封等相關業務。
繳存:個體工商戶參照繳存單位為其雇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按雇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無法確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以在年度基數調整文件規定的當年度工資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行確定繳存基數。
個體工商戶繳存比例及工資基數上下限,年度基數調整、繳存比例調整等按現有規定執行。
02
自由職業者
開戶:自由職業者應當直接向公積金中心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手續,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銀行借記卡(僅限公積金中心資金歸集銀行),并辦理個人賬戶密碼設立、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檔次標準確認、住房公積金代扣代繳等相關業務,同時還應對本人身份予以承諾,未在其他城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繳存:采用委托銀行按月扣繳方式繳存住房公積金,每月將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在劃款日前存入指定銀行借記卡,銀行按期自動劃款,劃轉時間為每月10日,遇周末、節假日順延。當月10日未能劃款成功的,20日再補劃款。
月繳存額:自由職業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根據公積金中心公布的檔次標準自行確定
注:本住房公積金結算年度月繳存額最低為500元/月,每增加500元為一檔,最高不超過5000元/月。公積金中心每年定期公布下一公積金結算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檔次標準,如有調整以最新的為準
03
賬戶查詢
靈活就業人員可通過住房公積金個人網廳、“蘇州公積金”手機App等線上渠道自助查詢個人賬戶明細,或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或受委托銀行網點查詢。

可貸額度
靈活就業人員可貸額度結合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和繳存連續性綜合核定。
1、靈活就業人員在申請日前連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貸額度參照單位繳存職工執行。
2、靈活就業人員在申請日前未按期繳存、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貸額度的計算倍數參照單位繳存職工可貸額度的計算倍數的60%折算。
3、靈活就業人員與單位繳存職工身份轉換的,繳存月份可合并計算。
4、靈活就業人員其他貸款規定參照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上班的話肯定是單位交更好
但因為種種原因個人創業或者失業
又有買房等需求
可以采用靈活就業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