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Z.com)4月25日 消息: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騰訊與隆耀(天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原告騰訊訴稱,其是中國知名“騰訊視頻”綜合視頻內容平臺和客戶端的合法經營者,被告是“鏈上小鎮”APP的開發者、運營商。被告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鏈上小鎮”APP的在線視頻播放服務中使用與原告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屬于在相同或類似服務上使用相同標識的行為,上述使用會使相關公眾誤認為“鏈上小鎮”APP是原告或者關聯公司開發的項目,或者認為被告與原告及其關聯公司存在某種聯系,進而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侵害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同時,被告為吸引更多用戶關注和注冊“鏈上小鎮”APP,采取傳銷式擴張方式,誘導用戶通過邀請5人下載“鏈上小鎮”APP或者極低價格購買“影視vip卡充值卡”(6元/年)的方式,開通“小鎮影院”欄目的觀影特權,繼而在“鏈上小鎮”APP內觀看到原告“騰訊視頻”APP的全部視頻內容,包括本來需要付費、提供給VIP會員的特定內容,并去除原“騰訊視頻”的相關廣告,以此吸引流量推介其APP上的電商平臺商品,并取得相應收益。
對此,騰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對原告實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5000萬元。
最終,法院判決,隆耀(天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實施侵害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騰訊數碼(天津)有限公司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后者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5000萬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