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關于參與境外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投機炒作的風險提示》,提醒任何機構和個人都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監管規定,不參與虛擬貨幣交易活動及相關投機行為。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指出,2017年9月4日,央行會同網信辦等7部門發布了《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明確虛擬貨幣交易和ICO行為是非法金融活動,并開展清理整頓工作。
為逃避監管打擊,一些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注冊或將服務器設置在境外,繼續從事相關活動。
這些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怎么操縱市場侵占你們的財產的呢?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指出:
第一,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平臺通過高買低賣,高頻交易等惡意操作程序侵占消費者財產。
第二,平臺使用橫盤、拉盤、砸盤等技術手段操縱交易,消費者完全不知道實際交易情況。
第三,平臺常通過宕機、拔網線、凍結資產等手段使交易突然停滯,參與杠桿交易的消費者因無法主動平倉引發爆倉而損失慘重。
由于“出海”經營,這些平臺運營主體較為隱蔽,通過頻繁變更網站域名和服務器地址、采取線上導流線下交易等方式,逃避監管部門打擊。其運營主體注冊地、辦公地以及業務開展區域常常不同,消費者往往無法確定運營者身份,一旦發生財產損失很難追回。
為此,中國互金協會提醒會員機構應恪守行業自律要求,主動抵制非法金融活動,不為其提供便利。
同時提示廣大消費者應主動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不要盲目跟風參與相關投機行為。
如發現有任何機構涉及此類非法金融活動,及時向有關監管部門或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對其中涉嫌違法犯罪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前不久,央行也發布了一篇文章《3•15金融消費權益保護⑧ | 不要被虛擬貨幣交易平臺騙了》,這篇文章揭露了虛擬貨幣交易所的三大套路:
套路一:刷量嚴重。央行調查,境外前三大虛擬貨幣交易商平均換手率大幅高于國外持牌交易所,存在采用機器人刷量的重大嫌疑。
套路二:惡意爆倉。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拔網線、閃退、卡頓等異常現象,影響客戶正常下單、撤單和平倉,利用宕機造成惡意爆倉。
套路三:打著區塊鏈的旗號,打著高收益的幌子,實行詐騙之實。
此外,央行在文章中指出,比特幣沒有真實價值支撐,相關交易所純屬投機炒作,“比特幣是避險資產是個偽命題”。
兩相對比,發現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的風險預警是與央行的觀點一致的,就是:不管境內還是境外,虛擬貨幣交易平臺都是有風險和問題的。
最近,幣圈震蕩,發生了很多事情,證實了互金協會和央行的觀點。
去年末以來,幣圈一直炒作比特幣減產,比特幣將是超越黃金的避險資產,實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價格大跌,導致投資者損失慘重。
3.12、3.13兩天時間內,比特幣價格一度跌去58%,幣圈調侃:“這才是真正的比特幣減半行情真相。”
隨著比特幣“減半行情”,ETH在24小時內跌去58%,從208美元跌至87美元。同樣是58%,你說巧合不巧合?
主流虛擬貨幣價格大幅震蕩,多家虛擬貨幣交易平臺出現爆倉事件,幣圈有說爆倉50億美元,也有說爆倉250億美元。
在比特幣價格暴跌之時,火幣、OKEx智能合約交易頁面一度出現卡頓,隨后引發了智能合約交易者的維權,稱火幣、OKEx存在宕機惡意爆倉行為。
隨后,迫于壓力,OKEx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承認卡頓給用戶造成損失,承諾給予合適比例賠償;而同樣出現宕機的火幣盡管做了回應,卻不承認宕機給用戶造成損失。
除了火幣、OKEx外,幣安同樣出現宕機情況,而且自2月16日以來,幣安出現的第6次宕機情況。而針對此次情況,幣安尚未作出回應。
即使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和央行不說,拔網線、閃退、卡頓,利用宕機造成惡意爆倉的事情,在幣圈內也不算什么秘密,宕機造成惡意爆倉也不是最近才發生的事情,一直都存在。
至于虛擬貨幣交易平臺如何利用橫盤、拉盤、砸盤等技術手段操縱市場交易的,沒有比下面的視頻更形象的了。
很多人以為這是互金協會和央行在給他們撐腰,但是,互金協會和央行都預警說: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有風險,你們聽進去了嗎?
說到這里,說點題虛擬貨幣“信仰者”的外話吧,就拿比特幣的“信仰者”(B)來說吧:
A:比特幣是騙人的!
B:你不懂比特幣!
A:去中心化是為了逃避監管!
B:去中心化才能做到分布式、不可逆、可溯源!
A:比特幣沒有價值。
B:挖礦和共識都是比特幣的價值。
A:比特幣每一輪漲跌都是割韭菜!
B:主權貨幣通過通脹和通縮一直割韭菜。
A:比特幣沒有貨幣融通屬性。
B:不要把比特幣看成貨幣,應該把比特幣看成商品。
A:區塊鏈不等于比特幣。
B:否認比特幣就是否認區塊鏈。
A:比特幣不靠譜!
B:比特幣比大A股靠譜。
A:比特幣是避險資產是個偽命題。
B:主權貨幣是個偽命題。
A:比特幣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資源去挖礦是最傻的發明。
B:比特幣挖礦才有價值,否則就是一串沒有價值的數字。
……
諸如此類,很多很多,只是立場不同,結論自然不同, A派和B派之間對立和分歧一直存在,不會達成共識,也不可能達成共識,你們認為呢?
文章作者|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