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和技術的飛速發展,人們的生活方式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特別是電子商務的普及給人們帶來了極大的便利和利益,互聯網經濟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繁榮。 近年來,直播帶貨已成為一種新的在線銷售形式,它還催生了大批網紅直播電商公司,有的甚至發展成上市公司。 盡管直播帶貨讓電商企業賺了很多錢,但也經常出現“翻車”事故,這不僅使公司賠了夫人又折兵,也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直播陷阱必須保持警惕
面對手機里呼呼喝喝的網紅直播帶貨,消費者無需離開家就可以“買買買”,這對消費者來說是一件好事,它可以使購物更方便,選擇更多商品,并且對運營商來說可以降低成本并擴大渠道。但是你聽那充滿熱情的主播在直播室里吐出“家人”,叫得那叫一個親密。但實際上,他們可能只將您的錢包視為家人; 實際上“吐血”的可能是消費者本人。 “老鐵”們可長點心吧,天上沒有餡餅每天掉下來的好東西。
2020年,市場監管部門共受理網上購物消費者投訴18193起,占消費者投訴總數的28.5%,遠程銷售糾紛占84.7%。 在線購物投訴是遠程銷售爭議中的絕對主力軍。為避免這些風險并實現電子商務公司和消費者利益的雙贏局面,有必要從多方考慮,采取多種方式,并采取多管齊下的方法:
1.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應加強管理和控制。 進一步完善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實施商品實況轉播實名信息登記,建立商品實況轉播不信任行為黑名單;進一步完善有關法律規定和平臺約束,使貨物的直播可以在法律范圍內進行; 進一步增加現場直播非法和非法攜帶貨物的曝光有效地幫助了消費者,使他們的眼睛更加明亮,并維護了他們的合法權益。
2.電子商務公司和運營團隊應加強其標準。電商必須自覺遵守市場經濟原則,堅持長遠眼光,為和平時期的危險做好準備,科學規劃,建立嚴格的直播規范和規則;在產品選擇過程中,他們必須以對企業和消費者負責的態度繼續完善標準和程序,以確保所售商品的質量能經受住考驗;同時,不斷完善售后服務,避免出現問題和未回答的問題。
3.直播平臺和公眾應加強監督。 一方面,直播平臺必須提高電商的準入門檻,并加強對電商公司資質的審查。 同時要認真核實線索,及時反饋消費者報告,以有效維護直播平臺的運行秩序; 另一方面,消費者也應積極參與社會監督。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他們應該避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思想。 他們應積極舉報或使用法律武器,以參與嚴重打擊侵犯消費者利益的實況轉播活動。
網紅主播稅務問題
網紅直播和微型企業直接通過在線平臺銷售商品,這些商品不屬于《個人所得稅法》所列的勞動報酬項目。 根據他們的業務本質,他們符合合理的成本和就業條件等,被判定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收入”的個人,可以作為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收入進行管理。 滿足核銷條件,可以按照核定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其中,核定征費是指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經濟實體在生產經營中,由于種種原因,難以準確計算收入和成本,難以取得的情況。
“通常,互聯網名人的直播服務應根據勞動報酬來征收,而通過直播流媒體銷售的自有商品的互聯網直播服務,在遵守驗證費時將受到驗證和征費。 這是一個合理的考慮,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是標準的。直播業的稅收應采取包容性態度。除首錨外,中腰錨的稅收政策仍應審慎和寬容。
簡而言之,新事物的出現豐富并促進了人們的生產和生活,但同時也帶來了許多問題和風險。 只有綜合考慮,制定前瞻性的預防措施,采取多管齊下的方針,我們才能取得優勢,避免不利。 在“雙贏”的同時,作者還希望商品的現場直播能夠在全面,規范的管理下帶動整個社會經濟的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