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復工復產離不開各專業人員的工作,有時候,企業為了節約人員工資開支,不太常用的專業技術工作就交給了兼職人員去做,比如:雇傭某人設計一個方案,制作一個視頻,或者裝卸一次貨物,企業在向個人支付報酬時,通常會遇到這樣的問題:個人需要開發票給單位嗎?勞務費代扣代繳個稅怎么算?
一、企業支付的勞務費,需要取得增值稅發票嗎?
根據財稅〔2016〕36號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員工以外的個人向單位提供的勞務大多屬于增值稅應稅服務的范圍。
個人向公司提供勞務,如果一次服務費金額不超過500元,不需要提供發票,只需提供收據和身份證號,企業就可憑借支付憑證和收據在稅前扣除。
個人向企業提供勞務,若勞務費一次超過500元,則個人需去稅局代開增值稅發票。
根據稅法規定,單位向個人支付勞務費,沒有代扣代繳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義務,提供勞務的個人應向單位提供增值稅發票和完稅憑證復印件,單位憑借增值稅發票和完稅憑證復印件入賬即可稅前扣除。
二、企業支付個人勞務費的個人所得稅問題
1、企業收到個人勞務代開的發票時,如果稅目是「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以及「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所得」項目,已代征的個人所得稅,單位無需再補扣以及全員全額明細申報,直接根據發票和完稅憑證復印件入賬即可。
2、單位收到個人勞務代開的發票時,如果稅目不是以上兩種,但是發票上已注明了預扣個稅,單位是否還要再代扣代繳呢?
有些地方,稅務機關在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的零散稅收納稅人(個人)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按納稅人開票金額的一定比例,征收個人所得稅核定稅款。作為支付勞務費的企業,無論票面有無征收個人所得稅,企業都有代扣代繳的義務,不同的是,當稅局沒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單位全額代扣代繳勞務費個稅;當稅局已征收了個稅,單位應以實付的勞務費計算個稅減去已征收的余額代扣代繳。
三、案例說明
王某與A公司簽訂了一項制作短視頻的服務合同,合同金額為10300元,王某已代開增值稅發票,發票上注明:稅目為勞務報酬所得,金額為10000元,稅額300元;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城建稅為21元,個人所得稅150元。
王某實際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為:(10000-21)×(1-20%)×20%=1596.64元
A公司在支付服務費時,代扣代繳補扣個人所得稅:1596.64-150=1446.64元
乙公司個稅申報表的明細申報時,選則「勞務」明細,人員選「非本單位」。
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 10300
貸:其他應付款 10300
借:其他應付款 10300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1446.64
銀行存款 8853.36
王某取得的這筆勞務收入,合同總額為10300元,繳納增值稅300元,城建稅21元,個人所得稅(150+1446.64=1596.64元),合計納稅(300+21+1596.64=1917.64元),稅后所得(10300-1917.64=838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