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新個稅法實施后的第一個匯算清繳年份,在今年的匯繳申報中,大家都是第一次填報個人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但每個項目都用足用對,既充分享受了國家稅收優惠紅利,又很好地遵守了稅收法律法規,你是不是做到了呢?
一、個稅基礎知識
大多數人都是通過“個人所得稅”手機App進行個稅申報的。這款簡單好用的APP由國家稅務總局開發,首頁顯眼位置就有“專項附加扣除填報”這一項,點進去可以看到包括子女教育等在內的六個項目。在逐個了解這些項目前,我們先了解一些個人所得稅的基礎知識。
(一)我國新個稅法對個人所得的分類
我國新個稅法將個人所得分為了三大類九小項,如下圖。這三大類所得各具特色,適用的征稅方式和計稅方法也不相同。

•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四大類,通常都由支付人承擔扣繳義務,先扣一筆稅進行預繳。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由自然人納稅人對上一年的綜合所得進行匯算清繳,按特定公式計算全年綜合所得應稅所得額,就像“年終結帳”,依據最終計算的結果和之前預繳的情況多退少補。
•經營所得——主要是指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及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取得的所得,還有個人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等,“工薪族”一般沒有此類所得。經營所得也是按年計稅,但計算公式與綜合所得不同,也需預繳,匯算清繳期是次年3月31日前。
•分類所得——打個不嚴謹但易理解的比方,綜合所得像“打工所得”,經營所得像“老板所得”,分類所得就是“資本或運氣所得”,包含了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或轉讓所得,以及偶然所得。個稅法對分類所得的處理通常是“一把一利索”,在實際發生時按次納稅。
(二)專項附加扣除在個稅計算中的位置
綜合所得需要在“年終結賬”時匯算清繳,按特定公式計算最終應納稅額。“專項附加扣除”就是綜合所得計稅公式中的一環。這個公式如下所示

因此,充分準確地適用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可以有效減少個人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從而達到合理合法節稅的目的。
二、逐項了解六大專項附加扣除

上圖是個人所得稅APP中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的截屏。六大項目整齊排列,涵蓋了教育、養老、醫療、住房等與個人生活息息相關的幾個方面。我們將以《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為依據,結合稅局個稅百問百答相關內容,幫助大家逐一了解六項專項附加扣除。
(一)子女教育
納稅人撫養子女的,從子女年滿3周歲的當月到其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結束的當月,均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扣除額。
1.扣除額度和方式上,每個孩子1000,孩子數量不設上限。每個孩子的1000的額度有兩種扣法,第一種是由一名監護人扣1000,第二種是由兩名監護人各扣500,扣除方法自行選擇,一旦選定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有多個孩子的家庭注意,每個孩子的扣除方式是可以獨立選擇的,例如二胎家庭可以選擇爸爸扣1500,媽媽扣500。
針對家庭而言,具體怎么選擇扣除方法更合理呢?由于我國個人所得稅采用的是超額累進稅率,通常年收入越高,適用稅率就越高,因此由父母中年收入明顯更高的一方扣除通常更為節稅。但如果雙方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差別不是很明顯的情況下,需要具體分析扣除額的變動是否會造成一方稅率跳檔的情況,合理分配家庭扣除額度。
2.扣除主體上,可享受扣除的是監護人,也就是說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以及父母之外承擔法定監護義務的人都可以享受該項扣除。總體原則是,一個孩子對應的扣除主體不能超兩人,額度不能超1000。
3.扣除時間上,雖然扣除項目叫做子女教育,但并不需要等孩子上幼兒園,在孩子滿3周歲的當月即可開始享受扣除,直至其全日制學歷教育結束的當月。如果父母一直供到孩子全日制的博士畢業,估計可享受扣除30年。同時,扣除期間“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觀原因休學但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等假期。”例如孩子高中升大學的暑假,父母也可繼續享受扣除。
4.針對留學,孩子在中國境外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也可以享受扣除,應當保存好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的證明材料。
(二)繼續教育
繼續教育本身概念廣泛,區別于全日制學校教育,是指已經脫離正規教育,已參加工作和負有成人責任的人所接受的各種教育,包含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
但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中的繼續教育范圍比較窄,包含兩種情況,一是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的繼續教育,這個主要認學籍或考籍的建檔;二是在中國境內取得技能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這個就認資格證書。繼續教育的扣除強調“中國境內”,不同于子女教育中留學也可扣的規定,在國外參加繼續教育或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不能享受扣除。
1.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
(1)此類扣除認學籍,個人參加自學考試、夜大、函授、現代遠程教育、廣播電視大學等學習,只要教育部門或所讀學校為其建立了考籍或學籍檔案的,就可以享受扣除。
(2)扣除額度和期間,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一年可扣4800元。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如果48個月內因故休學且保留學籍,或者施教機構放寒暑假,仍然可連續計算扣除期限享受每月扣除。
(3)扣除主體。繼續教育主要面向成人,通常是由本人享受扣除。但有一種特殊情況,即個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也可以選擇由父母扣除。
2.在中國境內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并取得相關證書
(1)此類扣除認證書,要在實際取得證書的當年申報扣除,而不是考試通過的年份。
(2)哪些證書可以享受扣除,可在國家人社部網站查詢《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0年該目錄中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共58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共81項。
3.如果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既接受了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又取得了職業資格證書,這兩項扣除是可疊加享受,當年可扣除4800+3600=8400元。但注意每一項內不可多次疊加扣除,如果48個月內接受了兩個以上學歷(學位)教育,或者同一年內取得了多個證,都只能按一個扣,建議學霸們勻著點學習和考試。
(三)大病醫療
大病醫療扣除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下面分段解讀該項政策。
1.“一個納稅年度內”,我國的納稅年度和公歷年度是重合的,一個納稅年度就是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具體到醫藥費用的支出,以醫藥費用結算單據上的結算時間為準。如果是2019年年底住院,2020年年初出院并結算費用,該醫療費用屬于2020年的支出,應當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2020年個稅匯算清繳時扣除。注意,六項扣除中,其它五項都可以提前填好在預繳個稅時就可以享受扣除,而大病醫療只能在年終匯算清繳時才能扣除。
2.“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是指被列入了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支出。一些不屬于基本醫保支付范圍的項目,例如牙齒矯正、整形美容等,發生的醫療支出不可以享受扣除。
3.“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表明能扣除的支出一定是個人自行負擔的部分,如果屬于醫保已經報銷的部分,是不可以扣除的。另外還有“累計超過15000元”的條件,可對比保險中的免賠額來理解,個人自付部分超過15000元的,才可享受此項扣除,未超過的需自行負擔。同時注意有“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的上限規定,大病醫療支出項目每人最多可享受8萬元扣除額。
4.大病醫療的扣除規則看似復雜,實際填報并不難。在稅務和醫保部門的合作下,納稅人可下載“國家醫保服務平臺”手機APP,可以直接查詢到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金額,非常便捷。

5.扣除主體方面,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但成年子女的不可由其父母扣除,老人的也不可由子女扣除。夫妻雙方都發生大病醫療保險支出的,可以選擇由一方全額扣除。
6.該項扣除是認醫保,不認醫院,所以即使住私立醫院,只要是納入醫保結算系統的符合上述條件的支出,也可以享受扣除。
(四)住房貸款利息
住房貸款利息項目中,房貸可以是商貸也可以是公積金貸,但一定要屬于“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1.如何認定首套,個稅上是看銀行給的貸款利率是否屬于首套利率,而不看個人名下登記了登記了幾套房產。金融機構的房貸利率政策是變動的,例如人民銀行2014年某文件規定,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再次申請貸款購房時仍可執行首套政策,這就叫“認貸不認房”。該項稅收扣除政策,也屬于“認貸不認房”。必要時可與貸款金融機構溝通確認是否屬于首套利率。
2.扣除期限和額度。扣除期限是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扣除額度是每月1000元。
3.稅法明確規定“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稅局的問答中對該條規定進行了詳細解釋,“只要納稅人申報扣除過一套住房貸款利息,在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統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貸款利息的記錄,無論時間長短,也無論該住房的產權歸屬情況,納稅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也就是說,只要納稅人在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中申報過一套住房貸款信息,就再也不能申報第二套信息了,該套房屋是長期還貸且用足了20年的房貸利息扣除也好,還是短期出售僅享受了1年的房貸利息向扣除也好,都不予考慮。該項規定對于置換房子的人群很不友好,所以納稅人在填報這個項目的時候一定要慎重,確認是會長期還款而不會短期結清的房貸,再進行此項申報。
4.扣除主體
(1)單身人士自己供房自己扣除。已婚人士婚后購房的,可以選由夫妻中的一方扣除每月的1000元,但不可以像子女教育一樣平均拆分,選定夫妻一方扣除的,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比較復雜的情形是先單身后結婚,夫妻雙方婚前都供著房且都申報了這項扣除,那就有兩種方案,第一種是選定其中一方每月扣1000,第二種是夫妻各自繼續扣自己那套房的貸款,但每人每月扣500,選定方案后也是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2)父母和子女共同購房的,產權證和貸款合同均登記為父母和子女,該項扣除由主貸款人享受,父母和子女不能同時享受。
(五)住房租金
稅法規定,“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才可以扣除。“主要工作城市”是指任職受雇的城市,如果被公司外派發生實際工作城市與公司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形,以實際工作城市為“主要工作城市”。如果是無受雇單位的自由職業者,以辦理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稅務機關所在城市為“主要工作城市”。有些納稅人工作地點流動性很強,一年內會在多個城市工作和租房,如實申報即可,稅法允許納稅人在一年內分時間段分城市申報住房租金扣除。
2.認定“主要工作城市”對住房租金的扣除金額有直接影響。不像其他項目扣除額度標準唯一,住房租金在扣除額度上分了三個檔位,如下圖所示,不同的城市對應了不同的扣除額度。

3.“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除了準確界定“主要工作城市”外,還需準確理解“沒有自由住房”的概念。城市的范圍應當理解為該城市的全部行政區域范圍,所以在市中心租房但遠郊有房的,并不能享受租金扣除。同時,對已婚人士而言,有沒有房要以家庭為單位判斷,配偶在該城市有房的也算自己有房,不能以房產證上的署名判斷個人是否有房。
4.扣除主體。夫妻雙方異地工作的,如果各自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可以各自享受該項扣除。夫妻雙方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即使租了兩套房,也只能選擇由一方扣除。另外還要注意,租金扣除強調“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所以簽訂租房合同時候最好夫妻雙方都簽,可以靈活確定享受扣除的一方。
5.扣除期限為實際租賃期,是指“租賃合同(協議)約定的房屋租賃期開始的當月至租賃期結束的當月。提前終止合同(協議)的,以實際租賃期限為準。”
6.住房租金和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同與住房緊密關聯的這兩項專項附加扣除是相互排斥的。任何情況下,以家庭為單位,納稅人及其配偶不能同時分別享受這兩項扣除。
7.住房租金扣除的關鍵因素,認“城市”、認“自有住房”,還認“租賃合同”和“租金的實際支付”。因此,在合租住房情形下,只要承租人都與出租人簽訂了規范的租房合同,可根據城市對應的扣除標準各自享受全額的扣除。租賃的是公租房、公司員工宿舍等,只要是支付租金并符合住房租金扣除其他條件的,都可以扣除。
(六)贍養老人
贍養老人是六個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中最簡單的一項。年滿60周歲的老人,可以為承擔其贍養義務的子女,或在子女均已去世情況下為承擔其贍養義務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帶來扣除額度。
1.扣除額度上,一對老人或者一個老人,扣除額度總額都是每月2000元,不像子女教育按個數遞增,所有享受贍養老人扣除的,扣除額度都是2000,區別在于有幾個子女分攤這2000元。
2.獨生子女可以獨享每月2000元扣除額度,注意雙胞胎不能算獨生子女。非獨生子女就需要分攤一下,分攤有如下規則:(1)分攤比例可以由老人指定,也可以由子女們約定,或者直接平均分攤,指定或約定特殊比例的,需要簽訂書面協議,且老人的指定優先于子女們的約定,確定的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2)無論何種方式確定分攤比例,每個子女分攤到的額度最高都不能超過1000元。
3. 扣除期限為被贍養人年滿60周歲的當月至贍養義務終止的年末。注意起始按月算,但終止放寬到了年末。
以上就是關于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一些知識點,個稅的改革是我國稅制進步的體現,開始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個稅,顯得更加公平合理,給大家帶來了更多的稅收優惠紅利。希望大家合理合法地用好這些扣除,但千萬不要輕信網上各種退稅攻略而進行虛假的申報,我國稅法規定惡意逃稅會面臨50%到5倍金額的罰款,嚴重的還會被追究逃稅罪的刑事責任。
作者阿香,系每日稅訊精選微信公眾號特約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