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已然成為當前公民消費的主要工具之一,由信用卡產生的一些經濟問題也漸漸暴露出來,有人會因為主觀或者其他的客觀原因沒有及時將信用卡的欠款歸還給銀行,那么, 信用卡欠款多少會被起訴?其實信用卡的欠款如果是惡意的不管多高金額的錢都可能面臨被起訴。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信用卡欠款多少會被起訴?

1、不管信用卡欠款金額多少,都有可能會被提起民事訴訟。
2、如果透支金額達到1萬元以上、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則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要被提起公訴以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綜上所述,只要使用信用卡的公民就應該注意到還款的時間限制問題,長期不還錢不僅會讓銀行對其進行起訴還直接會影響到自己后期的信用問題,影響個人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