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在2013年3月15日發布實施的《征信管理條例》中有嚴格的規定!
其中:
第十六條
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內,信息主體可以對不良信息作出說明,征信機構應當予以記載。
也就是說,從逾期之日起,60個月之后,征信的逾期信息就被覆蓋了!60個月之后就沒有了逾期記錄了!
但是,還是要保護好自己的征信!
對于正常的征信記錄確實是只保留五年。時間再長對征信中心的數據庫要求會比較高,對于老百姓的查看也平添許多麻煩。
對于不正常的征信記錄會保留多年,如果你一直不歸還欠款,那真的是有可能保留終身。
那究竟什么是正常的征信記錄,什么是不正常的征信記錄呢?它不是以是否逾期來劃分的,而是以是否履約來劃分的。
很多人說逾期不就是沒有履約的表現嗎?這兩個不是一回事兒嗎?其實不是的,逾期指的是沒有按時歸還欠款,但最終還是還了,屬于延遲履約。沒有履約是指截至征信報告形成時,一直都沒有歸還欠款。
沒有履約的征信記錄會一直保留,已經履約的征信記錄最長保留五年。
沒有履約的征信記錄主要是呆賬。長期不還款,具體逾期天數未知。一般上指的是直到銀行核銷了貸款,依然沒有歸還貸款。
常見的已經履約的,但是不太好的征信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1、第三方代償。由擔保人或其他機構代為清償貸款。
2、以資抵債。根據相關協議,用資產抵消本金利息
3、逾期。沒有按時履約,最后把錢都還上了。
除了上述內容,還有凍結、支付、擔保物不足、司法追償等。這些都是征信上記錄的不太好的情況,它是否要留在征信報告里,關鍵就是看征信報告記錄的人是否已經履約。比如司法追償,如果追償不回來,這筆貸款會一直存在,司法追償的信息也就會一直存在。再比如第三方代償,如果已經償付結清,5年之后就會消失了。
總結:
征信報告只是相對客觀的記錄銀行等金融機構上報的客戶履約情況。如果已經履約,征信報告就只記錄5年,5年之后就不再記錄。如果還沒有履約,那就一直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