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和股份有區別嗎?
股權簡單來說就是所有權注冊實股,股份就是收益權,兩者之間區別就有了。
因此老板給員工發股權,就是把所有權給到員工,分的所有權越多,老板的所有權就會降的越多,股份是收益權,很多員工他不喜歡所有權,也不想要投票決策的權利,他只想有更多的分享,分紅的權利。
股份就是收益權,收益權又分為實股收益權和虛擬股收益權,這兩者的區別就是出錢跟不出錢,不出錢就是老板贈送和獎勵給員工的,上一章文章寫道獎贈股份,獎贈股份在很大程度上老板可以回收。
但是如果員工出資認購,我們也把它叫實股股份,就是員工出錢買了公司的股份,并且簽訂的相關契約,只是沒有去工商登記注冊而已。
搞清楚兩者的區別后,在設計上跟合伙人又有什么區別?
曾經有一個學員,他是五個朋友一起注冊了一家公司,然后各出20萬,注冊資本是100萬,因此每一個朋友所占有的股權20%,從這個角度來說,他的股權跟股份是沒有區別的,接下來這五個朋友有三個是投資人,有兩個是經營者,一個是總經理,一個是營銷總監,從這個角度來看,他們依然沒有任何區別。
他們進入三年之后,結果這兩個經營者就開始覺得有問題了。
第一個問題,他們覺得我們出的力和三個投資人出的力是不一樣的,我們雖然有工資,但是我們的工資并不高,只是象征性的工資,到了年底我們作為股東有分配,有分紅,可是年底分的錢,五個股東分的一樣多,所以這兩個經營者覺得分少了。
第二個問題是關于權利的問題,在企業經營過程當中,其實投資人和經營者之間的視野跟決策思維是不太相同的,投資人希望出了錢以后能夠盡快地收回投資額,然后更快地獲得盈利,但是經營者不完全這么想,經營者可能想的是做一番事業,哪怕我現在賺的錢不多,但是我有成就感,我能獲得認可,以后能賺到錢,所以經營者的視野會稍微長遠一點。
因此在很多決策上投資人的決策,跟兩個投資人的決策思維不相同,在很多問題看法上也有區別,很多的決策,最后不能按照經營者的決策進行展開,因為三個投資人所持有的股權已經達到了60%,我們都知道51%就是叫相對控制權,而這兩位經營者,他們只有40%的股份,是沒有相對控制權的,理論上來講,他們兩沒有經營權,作為主要經營者都沒有經營權,然后年底分的錢又跟投資的錢是一樣多,無論在所有權還是在收益權,他們都吃虧了。
所以來到我們的課堂,他就問了我一個問題,他說,老師這種情況我應該怎么解決?
我說很簡單,你有幾個做法,第一、跟三個投資人去協調一下,你說這樣我們注冊的20%股權依然可以保持不變,但是我需要經營權,你們兩個主要經營者要和三個投資人去協調,簽一個協議叫一致行動人的協議,也就是說,你們放棄了決策權,把決定權都給了我們,讓我們來為公司的未來負責任。
第二、我們作為經營者,經營者的收益權,是優先于投資人的這種分紅權,比如我們作為經營者應該得到優先的分配,也就到年底我們做到了好的結果,我們應該有更多的分紅,提前的分紅,而你們是在我們所有的經營者分完以后才給分享。
一個企業的經營來自于經營者的創造和努力,因此我們擁有優先的權利并不過分,而且是符合經營的規律,聊完之后,這兩個主要經營者他們是認可的。
他們說老師,你說得很對,但是我很擔心,那三個投資人,他們不干,他們覺得不行,反正我們就按照公司法,注冊資本來操作,如果這樣說明他們不講道里,也沒有符合現實性的要求。
那就只能出損招,我說你們可以這樣做,直接威脅,你說這樣企業是我倆經營的,現在我們也不缺這個錢,當初作為好朋友,你們出點錢也是對我們認可,當時我們也確實需要錢,已經有了三年的成果,我們兩個人怎么辦?我們兩個人可以另外再注冊一家一模一樣的公司,客戶業務全轉過去,你們最后什么都沒有,所有權收益權都沒有,這些都是可以詳聊的,讓他們去尊重經營者的權利,不是真的要挾他們,是告訴他們經營者在經營權上的權利是不容忽視的。
我們看到的所有權就是五個好朋友各出資20萬投資,然后在工商登記的權利叫所有權,然后收益權什么概念?
第一、經營者有優先與股東的權利,收益分配的權利,因為他們是公司的主要貢獻者。
第二、我們也可以把分紅和所有權做分離,比如我們投資一家公司,簡單來說,我去投資一家公司,然后我要控制他,我占有70%的股權,然后另外一個合伙人占有30%的股權,但是收益可以倒過來,因為我不參與經營,因此就可以讓他占在70%的收益權,我只占30%的收益權,股權我占七,而收益權我只占三。
這樣的設計作為大股東,作為投資人要對公司的發展經營核心策略,發揮重大的作用,但是如果產生好的經營成果,要讓經營者去分享,這樣才能夠充分的釋放經營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