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條款里可能會有這么一段:
紅線標出來的:同一疾病原因、同次醫療行為、同次意外傷害事故
就是常說的“三同條款”
這樣的條款對我們有什么影響,舉例說明:
1、同一疾病原因
小王經醫生確診為腎癌,獲得100%保額的賠付,經過一段時間治療后情況不樂觀,必須進行腎臟移植,達到重大器官移植術的賠付條件,這個時候保險公司賠不賠就看有沒有三同條款了,因為移植獲得賠付跟第一次被確診獲得賠付都是同一疾病原因引起的,有上面三同條款的重疾險就不賠第二次了,沒有三同條款的重疾險繼續賠。
2、同次醫療行為
老張因冠狀動脈狹窄做了支架手術,按100%賠付,幾年后再次發生冠狀動脈狹窄,再進行一次支架手術,兩次手術屬于同樣的醫療行為,有三同條款的重疾險第二次就不賠了
3、同次意外傷害事故
嚴重意外事故導致截肢后又發生深昏迷,觸發了兩個重癥賠付條件,有三同條款的重疾只賠付一次。
以上說的案例都是多次賠付的重疾險,如果是只賠一次的重疾,就不存在考慮第二次能不能賠付的問題了。
這樣聽起來是不是沒有三同條款的產品更好些,賠付的次數多一些,但是你想啊,保險公司賠的多那收費是不是也要多啊?你現在交的保費不就高了嗎?一分價錢一分貨么。
究竟是有三同條款好還是沒有三同條款好?
1、含有三同條款的重疾賠付次數可能多,那么保費相應的就要高,每年保費多交點,幾十年的繳費期下來,總保費要比沒有三同條款的高很多;
2、患重大疾病后再得一次大病,或者做大手術的概率有多少,觸發再次賠付的機會高不高?
沒必要將含有“三同條款”的重疾險視為洪水猛獸,覺得是坑,這是保險公司規避個案多次理賠的風險,否則保險公司會提高整體保費水平。
當然,如果還是有人擔心不確定的未來,萬一風險來臨最好都能陪到的話,那就不用考慮保費高的問題,畢竟誰也不知道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