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無法償還到期債務,無法繼續經營,法院宣布停止經營,清理債權債務。《中國公司法》規定,依法宣告破產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和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那么,有限公司申請破產后的債務會涉及股東的個人財產嗎?徐寶同律師團隊根據處理破產重整的經驗,并從法院審理的角度提出了實務建議,分享給大家,希望對大家能有一些幫助。
我們之前遇到過一個案例:客戶是一家貿易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現在已經兩年了,無法繼續經營了,準備申請破產。然而,現客戶與幾個供應商合作,欠供應商大約900多萬元。客戶關心的問題是如果公司申請破產,需要向客戶支付多少欠款?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責任以投資金額為限。如果您沒有虛假出資、未繳納出資、提取注冊資本、轉讓公司財產等行為,您不必用其他財產償還公司債務。
根據破產程序,應當通知并公告債權人登記債權。破產費用、職工工資和安置費用按公司一般財產(非抵押品)的處置順序扣除。如果稅款不足以償還所有債務,一般債權人應按比例償還。剩余債務由全體股東按照出資比例或公司章程分配。
未登記的債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不予償還。
有限責任公司承擔的債務僅由公司的資產承擔,不涉及股東的個人財產。
企業破產后,在償還債務之前,應當先從公司財產中扣除破產費用,剩余財產應當償還債務。當企業破產后的資產不足以償還所有費用時,可以按比例優先償還破產費用。
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費用為破產費。
(一)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二)管理、變價和債務人財產分配費用;
(三)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人員的費用。
第四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同利益債務:
(一)因管理人或債務人要求對方履行雙方未履行的合同而產生的債務;
(二)債務人的財產受到無因管理造成的債務;
(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而產生的債務;
(四)為債務人繼續經營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五)管理人或者有關人員因履行職責造成損害而產生的債務;
(六)債務人因財產損害而產生的債務。
破產企業財產的處理。一般是指清算組將非貨幣性財產轉化為貨幣性財產的過程,是整個財產清算的最后一項工作。
一般來說,清算組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遵循債權調查完成后不公開出售、公開拍賣的程序。根據《破產法》的規定,已經作為擔保的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處理程序如下:
(1)法院單獨登記破產企業的擔保財產。
(2)抵押權人將所有擔保財產證明材料移交給清算組。
(3)抵押權人將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擔保財產移交給清算組。
(4)抵押人向清算組出具書面證明解除抵押關系,由清算組辦理擔保財產轉讓手續。
(5)清算組將擔保財產交給拍賣行拍賣。
(6)清算組將擔保財產的拍賣款項單列,扣除費用后,交給抵押權人。
有限公司申請破產后,還需要償還債務。首先,破產費用應從公司財產中扣除,剩余財產應償還債務。
徐寶同律師,上海錦坤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國際律師協會(IBA)理事,亞洲代替性糾紛解決調解中心調解員,中國仲裁員,泰國國際仲裁中心(THAC)仲裁員。徐寶同律師團隊專注公司、商事、股權、合同訴訟及仲裁爭端解決,十余年法院審判實務及規則研究經驗。本文不能視為對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議或意見,僅為筆者團隊在處理類似案件時法院的裁判規則。如你遇到法律問題,可以聯系徐寶同律師,獲取更有針對性的建議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