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提醒!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3月31日就結束了!今天小編梳理了經營所得匯算清繳相關要點,快來一起學習吧~
1.什么是經營所得?
答: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2.取得經營所得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答: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其中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3.經營所得申報期限是什么?
答: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4.經營所得匯算清繳在哪兒繳?怎么繳?
答:取得一處經營所得——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填《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取得多處經營所得——分別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填《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但要選擇一處進行匯總申報,填《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5.經營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渠道有哪些?
答:(1)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
(2)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注意只能報《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3)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
6.經營所得匯算請繳使用哪些申報表?
答: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的匯算清繳申報的,適用《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兩處及以上取得經營所得,辦理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的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適用表單為《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來源:中華會計網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