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部分理財產品提前“退場”
本報記者 馬春陽
今年以來,累計約有300款理財產品提前終止。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在市場環境變化之下,理財產品主動終止意味著該產品終止策略優于存續運作,是銀行理財市場產品加速優勝劣汰的正常表現。雖然會對投資者的投資規劃造成一定影響,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對投資者權益其實也是一種保護。
作為老百姓的重要投資渠道,銀行理財產品市場的一舉一動都牽動著投資者的神經。近期,交銀理財、光大理財、平安理財、華夏理財、中原銀行等多家銀行及理財子公司宣布提前終止部分理財產品,引發投資者廣泛關注。
從提前終止產品的公告來看,銀行給出的原因不一,包括優化產品體系、業務管理需要、產品規模過小、根據市場情況合理評估等,但“保障投資者利益”是其中被多次提及的原因。
據普益標準數據統計,今年以來,累計約有300款理財產品提前終止。剔除結構性產品,4月份以來有28款理財產品提前終止,涉及8家機構。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在市場環境變化之下,理財產品主動終止意味著該產品終止策略優于存續運作,是銀行理財市場產品加速優勝劣汰的正常表現。
普益標準研究員董翠華表示,理財產品主動提前終止通常有4種情況:一是經產品管理人綜合研判認為,后續存在不可控市場因素,提前終止產品比維持產品運作更有利;二是該產品投資業績不及預期,觸發了部分提前終止條款;三是因為產品規模大幅下降,導致產品規模過小甚至可能無法支撐產品運作成本,為保障投資者利益,從而進行提前終止操作;四是結構性產品,本身包含了提前終止的條件。
“理財產品提前終止的情況其實一直存在,單從近期情況來看,主要是產品投資業績不理想,且銀行或理財公司認為未來一段時間也很難達到預期的投資收益,提前終止運作有利于及時止損;或是產品觸發了提前終止條款,比如規模下降到最低標準,金融機構繼續運營的成本較高。”融360數字科技研究院分析師劉銀平說。
除了市場變化因素,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監管制度的持續完善,同樣是促使銀行和理財公司作出提前終止部分理財產品決定的原因。近年來,理財市場監管制度不斷完善,為規范理財產品經營管理,更好滿足制度要求,少數理財產品也可能提前終止運作。
市場有觀點認為,理財產品提前終止損害了投資者權益。但多數業內人士認為,銀行或理財公司根據研判主動對產品按下“終止鍵”,雖然會對投資者的投資規劃造成一定影響,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對投資者權益其實也是一種保護。
“普通產品表現不佳,繼續運營可能會造成更大損失,提前終止有利于及時止損;在結構性產品方面,達到高收益條件提前終止可以為投資者鎖定收益,或達到低收益條件提前終止給投資者止損,從設計目的上來看也是保護了投資者權益。目前還出現了達到收益目標便提前終止的‘目標盈’產品,此類產品能夠為投資者鎖定收益,也是一種新的提前終止設計。”普益標準研究員楊國忠說。
有業內專家表示,截至目前,每月發生提前終止的產品數量,相較于理財產品的新發和存續數量占比均非常小,且未有明顯的上升趨勢,仍屬部分機構部分產品的偶發事件,不會對理財市場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目前,宏觀經濟預期有所改善,債券市場總體穩定,銀行理財市場有望繼續回暖。
“如果理財產品設有提前終止條款或監管制度有明確要求,理財產品可以提前終止運作,但理財公司及商業銀行應充分披露相關信息,及時告知投資者并做好資金兌付工作,妥善保護好投資者合法權益。同時,相關機構要進一步加強投資者教育,引導投資者全面理性看待理財市場變化。”董希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