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詞綴?這問題至今并無統一、完美的答案。因為準確地回答這個問題等于給詞綴下一個科學的定義。這樣做就得全面地描寫詞綴的現狀,并高度地概括它的基本特征。可是,語言學家在觀察語言現象時,總是受到時空條件的限制。他們在語言發展的不同階段,從不同的角度去描述詞綴,就會得到不同的答案,給詞綴下不同的定義。當然,從總的發展來看,這些定義總是日趨精確、完整、科學的。所以,為了得到一個較為理想的答案,有必要先了解至今為止語言學家們在這方面所做的工作。縱觀各種有關著作,有代表性的定義有3種:
第一種是傳統的定義:“詞綴是放在單詞前后以構成新詞的附屬成分”。這個定義至今還廣為英語學習者所熟悉,因為類似的說法出現在國內外許多普及性的辭書、語法書和教科書中。可惜,這種通俗易懂并廣為接受的說法卻是不全面、缺乏概括力的。首先,英語中有大量的單詞,它們含有明顯的詞綴成分,可是這些詞綴所依附的主體卻不是單詞,而是不能獨立存在的詞根(Root)。例如,在單詞prefer(寧可)和visible(可見的)中,pre-和-ible都是公認的詞綴,可是fer和vis都不是英語的單詞。如果按照傳統的定義,prefer, visible這樣的單詞便被排除在詞綴法構詞的范疇之外,而pre-,-ible也就被剝奪了詞綴的身份。再說,英語中還有表示名詞復數的-s,表示動詞過去式的-ed,表示形容詞比較級的-er等附屬成分,它們加在單詞后面并不構成新詞,只表現原有的單詞的某種語法屬性。按照傳統的定義,它們算不算詞綴呢?實在難以判斷。
大約在20世紀30年代,出現了第二種定義。它出現在比較權威的語言學著作或辭書上。比如《簡明牛津詞典》對詞綴是這樣下定義的:“放在詞根(Root)、詞干(Stem)或單詞(word)的前部(指Prefix)、后部(指Suffix)或中間(指Infix),用來修飾其意義的添加成分。”這個定義不但指出詞綴按其位置可分為前綴(Prefix)、后綴(Suffix)和中綴(Infix)3種,還明確區分了詞綴所依附的3種對象:詞根、詞干和單詞。這個定義實際上反映了當時詞匯學研究的新水平,彌補了傳統定義的不足之處,因為它把詞根、詞干與單詞并提。這里,詞根(Root)就是指上文提到的fer、vis那樣的構詞成分,它不能獨立成為單詞,卻包含著主要的詞匯信息。詞根與單詞都是派生法構詞的主體,與它們相對的詞綴均被稱為構詞詞綴(Formative Affix)。詞干(Stem)是未添加任何語法性詞尾的原形單詞,與詞干相對的語法性詞尾,如-s,-ed等,稱為屈折詞綴(Inflectional Affix)。在一些構詞法專著中,又把與詞綴相對的詞根、詞干、單詞3種構詞形態統稱為詞基(Base)。
第三種定義反映了詞匯學研究的當代水平,它出現在20世紀五六十年代的著作中。R.哈特曼的《語言與語言學詞典》給詞綴下的定義很有代表性:“詞綴是前綴、后綴、中綴的總稱。它是加在詞基上以構成新詞干的詞素,或是提供屈折成分的詞素。”這個定義從表面上看與第二種定義并無兩樣。其實,它借助“詞素”兩個字把構詞法引入了一個新的理論框架。詞素構詞是個比較新的理論,也是本書的立論基礎,所以有必要利用這個機會簡單介紹一下。詞素構詞理論認為:一切單詞都是由一個或多個詞素構成的。詞素(Morpheme)是最低一級的有區別性的語法單位。也就是說,它是最小的、不能再分割的有意義的單位。詞素又分為兩種:如果它能獨立存在就叫自由詞素(Free Morpheme),如man, work, good等。如果它必須與其他形式相連接才能出現,就叫粘附詞素(Bound Morpheme),如fer,vis,con-,-ible,-s,-er等。由于這種理論是以最小的形態成分為基礎的,所以它能夠更徹底地揭示各種構詞現象的本質——這就好比原子論要比分子論更能深刻地揭示物質的本性。用這種理論來描述綴合現象,并給詞綴下定義,無疑要比其他定義更為精確、更為科學。
比較以上三種定義,我們認為:第一種定義(即傳統定義)必須舍棄;第二種定義(以詞基為主體)與第三種定義(以詞素理論為基礎)則各有可取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