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報/中國商網(張立美)智嘉曾是一位秀場流量主播,2016年直播火爆時,他的直播間五個月內產生了400多萬元的打賞流水。然而,打賞的錢去哪兒了?智嘉說:“你能想到嗎?我直播間400多萬元的打賞流水,只有5萬元是真實的,其余的都是經紀公司刷的。直播行業是一個充滿套路的‘江湖’,打賞背后的主播、經紀公司和平臺都是贏家。”
隨著移動互聯網的迅猛發展,直播行業快速發展成為“粉絲經濟”的代表產業,而觀眾打賞也成了直播行業的主要收入來源。據《2018年度全平臺直播行業白皮書》顯示, 2018年,全平臺新增主播數為217萬,高于2017年的142萬新增量;送禮人數1.4億,增幅比例達63%,全年禮物收入達到548億元。
然而,“天價打賞”只不過是虛假繁榮,直播打賞套路忽悠了很多人。直播間400多萬元的打賞流水,竟然只有5萬元是真實的粉絲打賞,其余的打賞都是經紀公司自己刷的,這樣的直播打賞顯然全靠托兒幫襯著,明顯存在誤導、忽悠觀看直播的真實用戶跟風打賞的情況。不僅如此,觀看直播的用戶數據也存在刷量造假、數據摻水的問題,讓人以為真有很多人在觀看直播,其實在線用戶大多是“僵尸用戶”。
如此的直播行業,與網紅奶茶店排長隊全靠托兒吸引消費者、電商平臺賣家“刷單”“炒信”吸引消費者之間沒有本質區別。從法律角度說,這實質上是一種欺詐行為,嚴重損害了網民的利益。
直播打賞套路深,直播行業多忽悠,監管千萬不能放松,必須用狠招、用法律手段切實規范直播行業,切實約束直播的打賞行為。直播打賞靠托兒、直播在線觀眾數據摻水行為既然在本質上等同于電商的“刷單”“炒信”行為,就應當參照電子商務法的相關規定,用法律手段明確禁止和嚴懲這類行為,切實提高其違法犯罪的成本。
一方面,對直播打賞靠托兒的主播及為主播刷禮物的經紀公司,直播平臺要予以“拉黑”處理,甚至給予關停賬號處理。同時,對這樣的主播及其背后的經紀公司,輕則要給予額度較高的經濟處罰,重則要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另一方面,嚴禁直播平臺利用技術手段摻水在線觀眾數量,對存在摻水刷量的直播平臺,輕則整改,重則給予下架、永久關停處罰。只有進一步加強監管,才能讓直播行業規范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