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倪偉)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3月10日在官網發布特別提示,明確電商類、教育類、醫療類、培訓類、金融類、旅游類、美食類、體育類、聊天類等直播不屬于網絡表演,不需要申請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并根據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調整《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范圍的有關通知,《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審批范圍包括網絡音樂、網絡演出劇(節)目、網絡表演、網絡藝術品、網絡動漫和展覽、比賽活動。對于不符合審批范圍從事其他互聯網經營活動的單位,不予發放《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需要提示的是,網絡表演是指網絡表演者以現場進行的文藝表演活動等為主要內容,通過互聯網、移動通訊網、移動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實時傳播或者以音視頻形式上載傳播而形成的互聯網文化產品。電商類、教育類、醫療類、培訓類、金融類、旅游類、美食類、體育類、聊天類等直播不屬于網絡表演,不需要申請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2017年修訂的《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明確,申請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應當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審核批準,持《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以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包括網絡音樂娛樂、網絡游戲、網絡演出劇(節)目、網絡表演、網絡藝術品、網絡動漫等。
另外,網絡游戲類經營活動已經不在《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范圍之內。去年,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發布調整《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范圍的通知,明確文化和旅游部不再承擔網絡游戲行業管理職責。各省(區、市)不再審批核發涉及“利用信息網絡經營網絡游戲”“利用信息網絡經營網絡游戲(含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發行)”“利用信息網絡經營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交易”等經營范圍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新京報記者 倪偉
編輯 樊一婧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