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發展,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企業重視商標保護。作為行業學習的標桿,阿里巴巴在商標保護方面一直以來都是非常完善的,堪比教科書般的存在。

阿里巴巴所布局的“阿里巴巴”“阿里媽媽”“阿里爺爺”“阿里奶奶”“阿里叔叔”“阿里姐姐”“阿里妹妹”“阿里哥哥”“阿里弟弟”“阿里寶寶”等龐大的“阿里”商標家族也一直為業內津津樂道。
同樣是“阿里XX”商標,蒙古某公司所申請的 “阿里婆婆”商標,卻是屢屢通不過審核。
“阿里婆婆”商標被駁回?
根據中國商標網數據顯示,2018年9月12日,內蒙古某公司提出了第33486518號“阿里婆婆”商標的注冊申請,核定使用范圍為第25類的“ 服裝”等商品上。

不過,該商標申請之后就遭到了駁回。對于商標被駁回,內蒙古某公司表示不服,立馬提出了復審申請。
經復審,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第33486518號“阿里婆婆”商標中“阿里”為我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已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所指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之情形。內蒙古某公司提交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第33486518號“阿里婆婆”商標具有可使用性和可注冊性。
近期,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決定:對第33486518號“阿里婆婆”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經過檢索,小編發現,同第33486518號“阿里婆婆”商標經歷類似的還有第22898604號“阿里大大”商標。
“阿里大大”商標被駁回?
2017年2月22日,深圳某公司申請注冊了第22898604號“阿里大大”商標指定使用在第35類的“計算機網絡上的在線廣告,為商業或廣告目的編制網頁索引,商業管理和組織咨詢”等服務上。

這枚“阿里大大”商標經歷了商標駁回、商標駁回復審程序后,至今未被核準注冊。
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阿里大大”商標中含有我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地名“阿里”,且整體未形成除地名外的其他含義,已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所指情形,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看到這里,估計有人會納悶了?都含有“阿里”,為何“阿里婆婆”、“阿里大大”屢被駁回?而阿里巴巴的“阿里巴巴”“阿里媽媽”等“阿里”商標家族卻能注冊成功呢?
《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
但是,該規定有兩條補充:一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二是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因此,小編有個大膽的猜測,那就是阿里巴巴的“阿里”商標家族雖含有“阿里”,但商標整體含義有別于地名,故未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檢索發現,除了阿里巴巴外,仍有其他企業或者個人的“阿里XX”商標被準予注冊。例如,黃某名下的第5406172號“阿里婆婆”商標就為有效注冊。
此外,也有部分獲得初審的“阿里XX”商標,被人提起了商標異議的。例如,謝某某所申請的第20913629號“阿里巴巴”商標就屬于這種情況。
當然,也有“阿里XX”商標注冊成功后又被阿里巴巴提起無效宣告的。第16740391號“阿里兄弟Alibrother”商標就不幸中招,目前這件商標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無效。
可以說,這些“阿里XX”商標的命運可謂大不相同。的確,商標不是想注冊就能注冊成功。商標注冊看似簡單,但是由于其程序的特殊性,導致不確定因素非常多,如果企業或個人對商標注冊的相關法律法規、審查規則等不是非常熟悉的話,還是建議交給專業人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