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費率再次迎來調整,剛剛北京人社局放出消息,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決定階段性降低本市工傷保險費率。
一起來看看最新的政策通知:

此次通知,明確了三點內容:
一、從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本市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率,在現行費率的基礎上下調20%。
二、按項目參保的施工企業,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間的繳費費率統一調整至0.8%。
三、在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期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用人單位浮動費率時,按照調整后的費率執行。

2016年,北京市人社局發布通知,采取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方式,所以目前北京市的工傷保險費率采用浮動費率。

由于新的繳費標準還沒有出來,所以單位工傷保險費率沿用的還是2019年標準0.2%-1.9%,根據最新的通知,從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本市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率,在現行費率的基礎上下調20%。這對于企業來說,減輕了用人單位負擔,優化了營商環境,同時確保減稅降費政策全面、及時惠及市場主體。
比起政策新規,很多朋友在意的是真要發生工傷了,該怎么處理呢?不清楚怎么處理,或者是有些處理細節不太明白?
沒關系,下面這份“五步走”的處理流程圖解請收好。
01
“五步走”處理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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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工傷賠償標準
▌一、1-10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7;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
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
▌二、1-6級傷殘津貼(按月享受)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說明:
1)1-4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5-6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在難以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支付,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下同)。
▌三、5-10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溫馨提示:上述兩金標準,根據傷殘等級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未規定統一標準,具體標準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