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銀保監會發布了《商業銀行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其中再次明確要求互聯網貸款不得用于“風險類”投資產品,包括股票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和資產管理產品等等,其中,再次明確首當其沖提出不得用于購房及償還住房抵押貸款。
事實上,這也是對互聯網貸款束上“緊箍咒”,一些互聯網金融受到明確性警示,不得進入投資性產品的領域,也包括房地產。

接下來,我們看一下其中明確規定:
第一:商業銀行的互聯網貸款,單戶用于消費的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應當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到期一次性還本的,授信期限不超過一年。
第二,貸款資金不得用于購房及償還住房抵押貸款,股票、債券、期貨、金融衍生產品和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固定資產、股本權益性投資。
第三,地方法人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應主要服務于當地客戶,審慎開展跨注冊地轄區業務,有效識別和監測跨注冊地轄區業務開展情況。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且符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其他規定條件的除外。
眾所周知,過去幾年,房地產市場成為社會關注的行業,房價也成為大多數家人負重的一個問題。不少家庭為了房貸,縮衣節食,借遍親朋好友,還得背上數目不菲的房貸。一些進入金融產品和金融衍生品也大行其道,充斥網友的手機,不少在校學生也難以幸免。
現實里,普通老百姓的投資性渠道不多,也就是大家經常接觸的股票、證券、債券、保險等等理財產品。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不止股市,不少理財產品都具有一定的風險。

基于投資產品和渠道的不足,不少人盯上了當下最主要的股市與樓市,甚至不排除一些單位特別是金融公司,變相或變花樣推銷金融產品,夸大或虛假宣傳投資的收益性。無形中增加了投資者風險。
房地產作為投資與消費功能二者兼具的不多的產品,自然成為不少家庭和投資者關注的對象。自有資金不足或受到一些外界影響,有家庭和投資者以信用卡、互聯網一些金融平臺進行融資、套現,進行故股市、樓市的投資。這顯然背馳了投資行業的規律和原則,也與房地產產品房住不炒的大政策相悖而馳。加強金融產品尤其是互聯網金融產品的監管和使用,自然成為社會各界尤其是金融主管部門的重視。

互聯網金融產品與居民正常收入型經濟的區別就是,互聯網金融產品的收益不確定性,相對于提前消費,也就是說拿未來的錢去消費,是一種經濟消費透支,這種消費透支并不是使用于所有行業,尤其是受金融杠桿影響較大的房地產行業。
總之,加強互聯網金融產品的監管和使用,等于為為這些行業和產品束上緊箍咒,讓消費和市場更規范,也是對市場和消費、投資者權利權益一種保護,也是維護市場公平,促進市場健康發展的一種措施,影響和益處不求立竿見影,也是自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