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3%受訪者坦言大數據“殺熟”現象并未減少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孫山
實習生 陳文琪
選購同樣的產品,不同的手機顯示不同的價格;老用戶在消費時,價格反倒比新用戶高;多次搜索瀏覽商品后,價格變高……互聯網平臺利用大數據算法,對不同的用戶設置不同的價格,這種行為也被稱作大數據“殺熟”。人們對此有什么看法?
近日,中國青年報社社會調查中心通過問卷網(wenjuan.com),對1524名受訪者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與之前相比,74.3%的受訪者感覺大數據“殺熟”現象沒有減少。對于大數據“殺熟”,69.5%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律制度存在漏洞,被商家鉆了空子。
受訪者中,來自一線城市的占31.6%,二線城市的占44.7%,三四線城市的占19.9%,縣城或城鎮的占3.3%,農村的占0.5%。
電商和住宿是受訪者遇到更多大數據“殺熟”的平臺
90后暢昕(化名)前兩天在和同事一起點外賣時,發現自己被大數據“殺熟”了,“我們三個人登陸同一家外賣,點同樣的商品,價格顯示卻不一樣”。
來自山東的李鴻(化名)為了方便參加專升本考試,預訂了兩晚酒店房間。當他支付完房費后,朋友用另一個賬號登陸,查詢的酒店價格比自己的便宜,“我平時用這個平臺比較多,是會員。我兩天房費是376元,朋友的則顯示322元”。
調查中,74.1%的受訪者表示遇到過定價不一樣的情況。其他大數據殺熟情況還有:越搜越漲價(52.5%)、優惠券不一樣(51.4%)、買完后降價(38.9%)等。
李鴻說,考試期間房源緊張,預訂后不能退房,自己只能選擇“自認倒霉”,在社交平臺上吐槽了自己的經歷。“之前也在線上購物、叫外賣、打車的時候遇到過,但基本都沒地方投訴,找過客服,對方解釋說優惠券就是有的用戶有,有的沒有”。
在受訪者看來,大數據“殺熟”最普遍的平臺是電商類(61.8%)和住宿類(57.4%),其他還有:餐飲(45.2%)、出行(43.3%)、電影(40.5%)和線上娛樂(22.4%)等。
95后劉芳(化名)平時經常網購衣服,“我感覺近幾年大數據‘殺熟’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了。之前有平臺被曝光出來,后來雖然有商家簽訂了承諾書,但感覺沒什么變化,打著提供精準化服務的幌子,實際是一種價格歧視行為”。
對于大數據“殺熟”現象,69.5%的受訪者認為是現有法律制度存在漏洞,被商家鉆了空子,67.9%的受訪者認為是大數據被濫用,商家為盈利故意為之,46.9%的受訪者覺得是大數據算法無意識導致,37.3%的受訪者覺得是因為用戶個人缺乏自我保護和維權意識。
“大數據‘殺熟’實際上是對消費者的一種歧視行為,也是濫用壟斷優勢的行為,是侵害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共交易權的行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分析,消費者忠誠于某個平臺,作為老用戶非但沒有享受到價格優惠,反倒被歧視性對待,這背后反映出商家為了吸引新用戶、收割新流量而產生的一種畸形營銷心理,“這種商業發展策略,不僅是違法的,而且也是不道德的,是違反商業倫理的”。
如何整治大數據“殺熟”行為
暢昕感覺,雖然近些年針對大數據“殺熟”出臺過一些整治方案,但“殺熟”現象沒有好轉,“沒有實質性的處罰,感覺各大平臺還在頂風作案”。
調查中,僅有25.7%的受訪者感覺大數據“殺熟”現象比以前少了,49.2%的受訪者覺得沒有改變,還有25.1%的受訪者覺得比以前還多了。
“大家覺得大數據‘殺熟’現象沒有改變,主要是因為導致這種現象的三個原因沒有變化。”劉俊海分析,首先是商家利字當頭、唯利是圖。對于商家來說,大數據“殺熟”行為的違法收益,高于違法成本。其次,對于消費者來說,在數字化時代存在“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的情況,有時為了下載使用一個平臺,不得不提交自己的隱私信息,最終數據流向商家。最后,目前在監管層面也存在漏洞和盲區,導致大數據“殺熟”現象屢禁不止。
大三學生陳麗(化名)在安排五一出游的過程中,發現同一日期的同一航班,自己手機上顯示的價格要比朋友的高出200多元,自己賬號顯示的酒店價格也比朋友的貴了好幾十元。
遭遇了大數據“殺熟”后,陳麗特意在網上搜索了網友總結的小技巧:“比如開啟無痕瀏覽模式,防止平臺通過搜索預測你的購買力,借用比較新的賬號,或者用低價的手機下訂單等”。
“有了這次被‘殺熟’的經歷,以后消費得長個心眼,貨比三家,但不得不說感覺心很累。”陳麗期待可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整治大數據“殺熟”行為。
暢昕希望可以對大數據殺熟的企業進行懲罰,提高他們的違法成本,讓消費者遇到類似情況時不要投訴無門。
要解決大數據“殺熟”問題,69.4%的受訪者建議加強對個人信息的監管,保護消費者隱私,67.3%的受訪者建議加大對利用大數據殺熟企業的處罰力度,53.7%的受訪者建議建立失信黑名單,限制企業殺熟。其他建議還有:建立企業內部監管機制,提倡企業自律(48.6%),明確大數據“殺熟”的判斷標準(37.5%),消費者要提高維權意識,及時申訴(30.4%),用戶個人利用技術手段“反殺熟”(24.1%)等。
治理大數據“殺熟”,劉俊海認為,可以發揮社會協同共治,引進消費者的評價,建立企業大數據“殺熟”的差評平臺和黑名單。“另外是加強行政監管。遇到大數據‘殺熟’行為,公安機關、市場監管部門、網信主管部門等,要形成監管合力、消除監管盲區,切實用好法律賦予的市場準入、行政指導、行政調解、行政監管和行政處罰等權限,激濁揚清,懲惡揚善。對于屢教不改、多次利用大數據“殺熟”的平臺,要通過失信制裁機制,限制他們的業務范圍”。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