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前幾年我國的房價也在不斷地處于上升趨勢,雖然現如今,各地方政府堅決落實房住不炒的政策,但是對于很多人來說,房價依舊是難以背負的重擔。
很多年輕人買房不僅需要掏空全家人的六個錢包才能勉強負擔得起房子的首付,甚至連付完房后的數十年,依舊要肩負著房貸的壓力。
因此房子在絕大多數的家庭的資產中,都占據著非常重要的位置,而說到這,就自然離不開一個話題,那就是房屋產權的問題。
很多人都知道,房屋產權分土地使用權以及房屋所有權,雖然房屋的所有權永遠都是你的,但是房屋下方的土地卻是國家的,而土地的使用權一般又僅僅只有70年,因此不少人都有一個疑問,那就是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之后,房子究竟怎么處理,到底歸誰的?
這里我們先科普一個小知識,那就是雖然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一般是70年,但是這個70年并不是指從你買房開始后的七十年,而是指開放商拿到地的時間開始計算。
如果開發商拿到一塊70年使用期限的土地,結果花了十年才把房子蓋好賣給你,那么你的房子的剩余房屋產權并不是七十年,而是七十年減去開發商占用的十年,也就是六十年的使用權。
因此不少人在買房的使用,一定要注意的一件事就是你買的這套房,他的土地使用權還剩多少年?別到時候因此而吃了大虧。
接著我們回歸正題,在過去以往,由于70年產權以后并沒有任何明文規定,因此許多人擔心,70年產權一到,自己的房子會不會被收走?
但是實際上,對此我們并不需要太過擔心,因為從今年開始,隨著民法典的正式實施,關于房屋產權的問題,民法典就進行了相關問題的解答和規定。
民法典規定:當居民建設用地的使用權到期之后,將會自動續期,而土地使用權續費的費用,將會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以及行政法規來繳納。
而根據我國的《物權法》的規定,當房屋產權到期以后,國家將不會進行土地回收計劃,只需要業主們及時繳納土地補地稅就可以了。
說到這,可能有的人擔心土地補地稅會不會非常的昂貴,會不會動輒數十萬甚至上百萬之多呢?實際上并不需要擔心。
因為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土地補地稅的金額不會超過五位數,也就是說土地補地稅的最高金額不會高于一萬元,而土地補地稅的最低金額為每平方15.6元。
也就是說如果你有一個一百平的房子,如果按照最低的土地補地稅來繳納,那么你只需要繳納1560元即可。
而且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國家對這塊地有其他拆遷計劃,那么將會按照市場價格的三倍來進行補償,而這也就是很多人所熟悉的拆遷。
說到這,大家都了解了吧,當我們的房屋產權到底以后,只需要及時去繳納土地補地稅即可,不用擔心自己的房子被國家收走。